• [标  题]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妇女儿童
  • [发文字号] 丰政发 2017 17
  • [成文日期] 2017-12-07
  • [发布日期] 2017-12-07
  • [实施日期] 2017-12-0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现行有效
  • 政策解读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5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其健康成长,结合本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丰政发〔2017〕17号

    附件: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