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政发〔2004〕18号
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现将《丰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加强合作,落实责任,做好整治工作。
丰台区人民政府
二OO四年六月三十日
丰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北京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针对我区食品安全管理中仍然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和较为突出的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于一切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和求真务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大力提高我区食品安全控制水平。
(二)工作重点:以猪肉、蔬菜、牛羊肉、禽类、水产品、熟肉制品、乳品及乳制品、豆制品、酱油、食醋、饮用桶装水、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水果、食盐、散装白酒为重点品种;以分散在全区各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为重点对象,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重点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原则与主要目标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首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有机结合起来。下移监管重心,强化各街、乡、镇政府、各执法部门责任,加大打击力度,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济秩序有所好转,执法监管水平有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有所增强。具体目标为:蔬菜农药残留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肉制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至2个百分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等10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达到90%以上;实现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大中型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90%以上,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设立安全食用农产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专营区或专营柜台;全区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分别达到100%和80%以上;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得到全面遏制;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区林业局、质监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强化种植业产品中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禁用有机磷农药、畜产品养殖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等药物残留超标的整治。农业、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对种子、农药、化肥、动物疫苗等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无证无照、掺杂使假、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顿。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1、 区林业局要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标准化基地的监管。加强基地环境污染监控。对经市农业部门认定的基地实施不定期抽查和动态管理。
2、 区卫生局、区质监局、区药监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利用病死畜禽加工熟肉制品行为的整治。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要加强对生产加工、贮存散装白酒行为的监控。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10类企业进行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发证工作。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频率,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
3、 区商务局要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快对设施落后、工艺不达标小型屠宰企业的关闭力度。
4、 区林业局、区卫生局等部门要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
5、 区国土房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查处利用自有房屋和出租房屋从事无证照生产加工、私屠滥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
1、 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等部门要督促全区商场、超市、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餐饮业等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食品购销合同。加大食品检测工作力度,对在市场抽检中发现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出市场,责令经营者立即追回,及时消除隐患。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大不合格食品的市场退出力度,探索实施按批次、按产品和按产区下架退出制度。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严格履行法定义务。继续认真组织落实鲜肉销售“场厂挂钩”、畜禽产品冷藏运输、蔬菜销售“场地挂钩”、农副产品市场“批零挂钩”制度,积极支持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探索实施蔬菜批发经营者入场登记备案制度。要加强对经销散装白酒行为的监控,严禁在集贸市场内销售散装白酒。区城管大队要加强对街面秩序的巡查力度,严厉查处取缔加工经营食品的无照游商。
2、 区质监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强化对我区大中型冷库、大中型商场内贮存、销售的进口动物产品和进口食品的监管力度,制定管理办法,规范进口动物产品和水果的存放和批发。指定符合条件的冷库,专门存放进口动物产品,及时公布指定冷库信息。
(四)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整治食品消费环节。区卫生局要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依据《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标示管理规范》的要求,推出经认定的A、B、C、D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予以挂牌。会同教育、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区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和中小型餐饮企业加强检查,认真查找可能引发食物中毒事故的隐患,严防食品污染。
(五)突出整治儿童食品和乳制品。区质监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要对我区儿童食品、乳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底数。未经审批和注册从事儿童食品、乳制品生产加工的要坚决取缔。要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既能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儿童食品企业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要坚决清出市场。严格审查有关生产企业的执行标准,加大对儿童食品、乳制品库存原辅料、半成品的检查和对成品的监督抽查力度。狠抓流通环节儿童食品和乳制品的清理整顿,对学校周边经销儿童食品的经营户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儿童食品及销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乳制品的违法行为。
(六)强化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整治。区工商分局等有关部门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加大其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
(七)严格审查食品生产经营资格。区卫生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分局要对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认真落实对经济户口的辖区管理制度,严格食品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查。对未在原址经营或擅自变更注册地址的食品生产企业要依法限期改正,从严规范;对只注册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吊销。将部分涉及食品安全的原属后置审批项目调整为前置。
(八)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涉嫌犯罪的食品案件,应当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及时移送,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对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要严肃处理。各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建立起联合查处、联合打击的机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九)深入推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各部门要积极推动我区诚信企业、无假冒商品示范场(店)等创建活动的开展。要将食品生产企业纳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区分守信企业、警示企业、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等不同情况,并将不合格食品及时录入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系统,向社会公示。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失信惩戒制度,建立我区和其它区县、周边省市的打假制劣联动机制和信息交流通报制度,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寸步难行。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规行风建设,引导、监督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四、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认真落实“丰台区关于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首都食品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食品安全监督协调的各项基本制度。探索完善各部门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机制。区食品安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此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食品安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整治工作的开展进行具体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新闻媒体披露、消费者举报的重大案件线索和国家有关部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查办的案件予以督查督办。各街乡镇、各部门要在区食品安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好此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食品安全的部门和属地管理。各街乡镇、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各街乡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要依法追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
(三)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参与。各街乡镇、各部门要发动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坚持食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发布制度。加强对新闻舆论的正面引导。新闻媒体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曝光;同时要大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4年5月底至6月底)为动员部署阶段。根据北京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区食品安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区食品安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对专项整治进行动员部署。各街乡镇、各部门根据区政府整治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街乡、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对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工作重点,6月底前报区食品安全办。
第二阶段(2004年7月至1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街乡镇、各部门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2004年年底至2005年春节前)为总结验收阶段。各街乡、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统一报区食品安全办汇总后,报市食品安全办。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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