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失效)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丰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字号] 丰政发 2006 17
  • [成文日期] 2006-03-09
  • [发布日期] 2008-03-12
  • [实施日期] 2006-03-0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失效
  • 政策解读
  • (失效)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丰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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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

    丰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整顿

    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京安监危化字[2005]11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整顿关闭工作,根据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决淘汰、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整顿和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生产安全投入,提高各类企业生产安全水平;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各项行政许可制度。

    (二)工作目标:在20051231日前,没有提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的经营企业、没有提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生产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已经提出申请,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律进行整顿;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在2006331日前经验收合格的发经营许可证、验收不合格的予以关闭;对生产企业在2006630日前经验收合格的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验收不合格的予以关闭。

    二、整顿关闭企业依据

    北京市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京安监危化字[2005]114号)文件精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丰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整顿关闭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副区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汪洪担任,成员单位为区政府办、区安监局、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分局、丰台电力分公司、中石油北京分公司。

    协调小组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整顿关闭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解决具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副局长张建平担任,具体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整顿关闭工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的街乡镇政府,应明确科室和责任人,大力支持配合此项工作的落实。

    (二)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区政府办: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整顿关闭的组织领导工作并协调、监督各部门工作;负责下达关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指令。

    2、区安监局:负责查处未提出许可证申请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整顿的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协调处理应关闭企业的关闭执行情况。

    3、区工商分局:负责撤销、变更关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4、区税务分局:部门负责撤销、变更关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税务登记证。

    5、丰台电力分公司:负责停止对关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线的供电。

    6、中石油北京分公司: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加油站)的整顿关闭工作。

    7、有关街乡镇政府密切配合协调小组工作,负责具体做好关闭企业员工的安置工作。

    四、工作范围和任务

    (一)工作范围

    在丰台区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注册在其它地区而生产经营地点在本区的,不包括取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二)工作任务

    1、对20051231,没有提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的经营企业、没有提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生产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2、在20051231已经提出申请,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一律进行整顿。其中,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在2006331经验收合格的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验收不合格的予以关闭;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2006630经验收合格的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验收不合格的予以关闭。

    截至目前,我区提出申请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北京昌皓胜油漆厂、北京长兴气体厂、北京天昊气体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家(六里桥加油站)。

    五、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调查摸底阶段(1月1--2月20)

    起草《丰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整顿关闭工作协调小组,并组织召开全体会议;召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整顿关闭动员会议,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重点单位名单。(此项工作已完成)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整顿阶段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截止日期为331;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截止日期为630。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区关闭工作协调小组初审,报市安监局验收。

    第三阶段:实施关闭企业阶段(4月15831)

    415公布关闭经营企业名单,531完成关闭工作;715公布关闭生产企业名单,831完成关闭工作。

    由安监部门下发强制措施决定书,停止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区政府下达关闭企业行政指令;由水电部门停止对该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供电、供水;由安监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该企业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各种设备、设施进行拆除;由工商、税务部门撤销、变更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企业所在地街乡镇政府要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并妥善安置企业剩余人员,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91--915)

    六、整顿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职能部门、有关街乡镇要高度认识整顿关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明确职责,协调行动。此次整顿关闭工作要全区统一部署,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有关街乡镇政府要积极配合,各方联合行动。

    (三)严格纪律,依法关闭。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把好关,对需要关闭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防止走过场。

                              丰台区人民政府

                                OO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安全工作危险化学品整顿方案通知

    抄送:市安监局

    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39印发

                                                               共印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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