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丰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26 09:57    来源: 房屋征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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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北京市丰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丰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全额),职能主要为:北京市丰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是受丰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委托,承担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实施的区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受区房屋征收办委托,承担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实施工作,并在委托范围内接受区房屋征收办的监督。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涉及的测绘、评估、房屋拆除、法律服务等专业性工作机构的选定和组织管理工作。

3.受房屋征收办委托,负责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4.受房屋征收办委托,负责组织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5.负责房屋征收现场的管理,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6.承担本区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共包含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下设七个科室:办公室、法制科、房源及工程管理科、财务科、征收一科、征收二科、征收三科。无下属机构,无下属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中心事业编制45人,实际41人;聘用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422.95万元,比上年增长7.69万元,增长0.5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398.00万元,比上年增长19.2万元,增长1.3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8.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396.18万元,比上年减少10.39万元,下降0.74%,其中:基本支出1252.0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9.68%;项目支出144.1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3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22.95万元,比上年增长7.69万元,增长0.74%。主要原因:调整年初结转结余数,落实过紧日子的政策,压缩一般公用经费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减少,财政收回结余。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6.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9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7%;教育支出1.0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7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1%;节能环保支出10.1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72%;城乡社区支出1061.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6.00%;住房保障支出197.1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1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0.9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0.47万元,增长100%。其中:

“人大事务”(款,下同)2021年度决算0.9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0.4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年初下达50%,年中下达50%。

2、“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0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0.8万元,下降43.24%。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1年度决算1.0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0.8万元,下降43.24%。主要原因:人员分散在十余个项目,减少集中培训。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25.7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1.02万元,下降8.0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125.7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1.02万元,下降8.06%。主要原因:养老保险基数调整。

4、“节能环保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0.1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20%。其中:

“污染防治”(款)2021年度决算10.1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20%。主要原因:实际支出较预算略有减少。

5、“城乡社区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061.1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55.98万元,下降12.82%。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21年度决算1061.1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55.98万元,下降12.82%。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97.1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91.9万元,增长87.29%。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197.1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91.9万元,增长87.29%。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未安排住房补贴经费,后追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252.0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单位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0.63万元减少0.6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2021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63万元减少0.63万元。主要原因:未发生相关费用支出。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2021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8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0台,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教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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