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案例高度重视
要求平谷区对洳河污水处理厂污泥
不规范处置问题坚决整改到位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9月30日通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北京市平谷区督察时发现,平谷区正规污泥处置场建设投运缓慢,平谷洳河污水处理厂污泥长期不规范处置。
通报称,2015年7月31日,平谷区水务局与北京山水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青公司)签订《平谷洳河污水处理厂污泥临时处理设施特许经营协议》,特许期长达10年,与其“临时处理”定位不符,导致规范处理设施建设迟缓。山水青公司以路基建设、土地利用等名义,将简单处理后的10万余吨洳河污水处理厂污泥,转移至多个地点堆放、填埋。通报中对平谷区水务局进行了责任分析。目前,平谷区水务局已与山水青公司解除合同。
针对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发现的情况,北京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平谷区坚决整改到位,举一反三、立行立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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