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王先生因个人原因需要资金,向多年好友快递小哥李先生借款1万元,并承诺3个月后归还。李先生出于信任,并没有要求王先生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借款金额和还款期限。然而,王先生并未如约在还款期限内归还借款。李先生多次催讨无果,遂向连心普法驿站申请援助,要求王先生归还欠款。
调解结果:本案中,由于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但因李先生已经实际出借了款项,王先生也接受了借款,因此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有效的借款合同关系。在债务纠纷案件中,债权人通常需要承担证明借款事实和金额的举证责任。李先生在调解过程中提供了提前固定的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和金额,并得到了王先生的认可。经过调解员耐心的依法说理,双方当事人在连心普法驿站调解员的调解下达成了一致意见,王先生在7日内归还李先生欠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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