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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草案)

日期:2022-09-26 10:00    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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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含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7个(无行政执法机构)。设有科室13个,具体为:行政办公室(安全生产科)、财务科、社会建设和基层政权科(区划管理科)、社会救助科(环境保护科)、社会事务科(殡葬管理科)、社会组织工作科、养老工作科、儿童福利和保护科、慈善工作科、人事科(工委办公室)、社区党建工作科、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科、丰台区民政局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办公室。

区委社会工委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本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规划和重大方案,为区委社会建设宏观决策服务。

(3)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区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

(4)落实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5)负责研究推进本区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6)协调指导各街道、各有关单位开展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7)协调指导本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和机制。

(8)负责对各有关单位社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9)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依法对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查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组织。

(3)负责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检查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服务管理。负责落实慈善事业发展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负责维护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负责落实儿童收养登记、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征地超转和地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4)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草案、标准和规划。

(5)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联系街道办事处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统筹推进本区城乡社区建设,落实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本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7)负责社区服务工作的具体落实。指导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

(8)落实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政对象廉租住房制度的落实。

(9)落实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10)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1)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街道(地区)、乡镇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12)协助做好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

(13)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14)负责本区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总体研究,研究拟订本区社会建设方面的总体规划、改革方案和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15)统筹推进社区建设,综合协调社区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监督社区建设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16)负责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宏观指导,保证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17)负责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的宏观指导,核定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统筹协调落实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活动用房和有关社区服务用房。

(18)负责本区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1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52人,实有人数46人;事业编制83人,实有人数7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总计85,694.07万元,比上年减少5,744.61万元,下降6.2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1,222.07万元,比上年减少6,838.75万元,下降8.7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231.1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0.70%;其他收入27,990.9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9.3%。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2,371.27万元,比上年减少4,744.28万元,下降5.45%,其中:基本支出3,995.0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85%;项目支出78,376.2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5.15%。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6,195.28万元,比上年减少7,291.20万元,下降11.48%。主要原因:部分项目由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支出,使整体收入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206.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5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教育支出0.8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546.2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8.76%;卫生健康支出9.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住房保障支出586.6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9.2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4.5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2.08万元,增长487.10%。其中:

“组织事务”(款)2021年度决算14.5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2.08万元,增长487.10%。主要原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

2、“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0.8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4.68万元,下降85.25%。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1年度决算0.8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4.68万元,下降85.25%。主要原因:培训支出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52,546.2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3,199.15万元,增长6.48%。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款)2021年度决算4,949.1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593.34万元,下降10.71%。主要原因:行政运行、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减少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4,600.9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523.64万元,下降10.22%。主要原因: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减少

“社会福利”(款)2021年度决算36,645.9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8,995.76万元,增长32.53%。主要原因:老年福利、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增加

“残疾人事业”(款)2021年度决算4,139.3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39.33万元,增长3.48%。主要原因: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增加

“临时救助”(款)2021年度决算1,746.6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274.51万元,增长18.65%。主要原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增加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464.1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5,093.47万元,下降91.65%。主要原因: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9.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9.00万元,下降5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度决算9.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9.00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586.6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4.99万元,下降2.49%。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586.6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4.99万元,下降2.49%。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支出减少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49.2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81万元,下降5.39%。其中:

“应急管理事务”(款)2021年度决算49.2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81万元,下降5.39%。主要原因:安全监管支出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9.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其他支出1,269.9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其他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269.9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759.31万元,增长148.69%。其中: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1,269.9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759.31万元,增长148.69%。主要原因: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995.0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3,537.1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368.11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9.83万元,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7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60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5.51万元减少1.9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91万元减少1.91万元。主要原因:无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3.6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3.60万元增加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3.6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3.60万元增加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6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4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48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7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61.75万元,比上年增加24.83万元,增加原因: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4.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4.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9.5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7.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2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6.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3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5台,95.93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588.52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1.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第四部分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详见附件。

    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草案)

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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