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及二级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下属北京市丰台区农业技术推广站2021年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26 10:00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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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农业技术推广站

2021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北京市丰台区农业技术推广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比照预算公开的内容格式)

(一)机构设置、职责:北京市丰台区农业技术推广站是区农业农村局下属独立编制,独立核算的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肥料监督管理,农技推广,土壤质量监测,测土施肥,试验示范,专业普查,培训普及等。下设科室:1、业务科室:负责北京市丰台区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艺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农业技术的培训、指导、总结工作和基地、园区建设工作;参与实施有机肥料使用等农业技术推广项目。2、财务人事部门:负责单位所有关于财务及人事方面的全部工作。具体负责单位财务工作、会计工作、出纳工作、资产、政采、统计、税务、财务人事相关报表等等。3、办公室: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组织协调单位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单位职工学习和各种会议、负责单位日常值班、考勤统计、卫生清洁、安全、来信来访接待、档案整理和物资、车辆管理等工作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数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332.104261万元,比上年增加48.891609万元,增长14.72%。2021年度支出总计331.385261万元,上年增加49.267509万元,增长14.8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32.104261万元,比上年增加48.891609万元,增长14.7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2.10426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31.385261万元,比上年增加49.267509万元,增长14.86%,其中:基本支出249.87426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5.40%;项目支出81.511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4.6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32.104261万元,比上年增加48.891609万元,增长14.72%。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31.385261万元,上年增加49.267509万元,增长14.86%。主要原因:本单位承担废旧地膜置换及有机肥补贴工作,因此经费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1.3852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0.0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36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5.50%;农林水支出251.92416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6.02%;住房保障支出28.029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2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0.0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0.29万元,下降80.56%。其中:“培训支出”(款,下同)2021年度决算0.0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0.29万元,下降80.56%。主要原因:本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51.361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3.4858万元,下降6.36%。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51.361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3.4858万元,下降6.36%。主要原因:本单位以实际出发,厉行节约,此项支出有所下降。

3、“农林水支出”(类)2021年决算251.924161万元,比2021年初预算减少18.213439万元,下降6.72%。其中:“农业农村”(款)2021年度决算251.924161万元,比2021年初预算减少18.213439万元,下降6.72%。主要原因:本单位以实际出发,厉行节约,此项支出有所下降。

4、“住房保障支出”(类)2021年决算28.0296万元,比2021年初预算减少6.1903万元,下降18.09%。其中:“住房改革支出”(款)2021年决算28.0296万元,比2021年初预算减少6.1903万元,下降18.09%。主要原因:本单位以实际出发,厉行节约,此项支出有所下降。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49.87426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是1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528605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9978万元减少1.46919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本年度无此项支出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1978万元减少0.1978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本年度无此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0.52860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9万元增加减少1.3713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0.52860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9万元减少1.371395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厉行节约,实际支出下降。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0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25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18960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0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52860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1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19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25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1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25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1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1台,原值15.806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各部门/单位应增加本年使用的所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的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详见决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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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草案(农业推广)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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