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公报
丰台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六号)

日期:2018-03-27 00:00    来源: 农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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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查区域常住人口情况

  

  根据丰台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人口清查数据反映,2016年底(清查时点为2016年11月1日0时),全区普查区域(包含行政村的乡镇、街道)共有常住人口39.49万人,其中,北京户籍常住人口24.09万人,非京籍常住人口15.40万人。

  通过清查反映,本地农业户籍人口共有8.40万人,其中常住人口6.73万人。农业户籍人口中,仍在本乡镇范围内居住的有7.45万人,居住在本乡镇以外本市其他区域的有0.91万人,居住在外省或出国的403人。

  在常住人口中,就业人口24.0万人,主要就业行业为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在非京籍常住人口中,就业人口12.9万人,主要就业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农村的土地确权、资产经营和农民组织建设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2016年末,全区已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农用地面积3466.73公顷,已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户数19276户,已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人口数51070人。

  

      二、村集体资产经营

  2016年末,村集体实际经营资产总额649.69亿元。主要以村集体自营方式为主,占村集体全年实际经营资产总额的77.7%;其次以租赁方式经营的资产占12.1%。

 

  三、农民专业组织

  2016年末,全区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共有12个,其中以普通农户为主,占75%。  

  

  普查区域互联网应用情况

  

  2016年末,丰台普查区域已经通光纤的行政村为61个。

  在北京农业户籍家庭户中,已经开通使用互联网宽带的有2.92万户,占79%;农业户籍家庭户中,有过互联网购物经历的有2.56万户,占69%。

  在农业生产经营户中,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或对外提供服务的有218户。

  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通过电子商务销售农产品的有3家,占有经营的全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3.7%;销售金额640万元,占销售收入总额的3.7%。

  在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将物联网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有1个,占全部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0.8%。使用自动化监测、控制技术的畜禽养殖用房面积0.1公顷,占畜禽养殖用房总面积的10.9%。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现状

  

  一、总体情况

  2016年末,丰台区依托于农村地域、农业生产、农事活动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共380个。其中,经营性单位149个,占比39.2%;个体经营户231个,占比60.8%。民俗旅游挂牌单位13个,占全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单位的8.7%;民俗旅游挂牌户9个, 占全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个体经营户的3.9%。

  

  

  二、投资人情况

  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单位(户)的投资人情况看,本乡镇内投资人共147人,占比38.7%;乡外市内投资人28人,占比7.4%;外省投资人205人,占比53.9%。

  投资人受教育程度为高中(中专)及以下学历的有284人,占比74.7%;受教育程度为大专和大学的投资人87人,占比22.9%;受教育程度为研究生及以上的投资人9人,占比2.4%。

  三、对外推介方式和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的应用

  从我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单位(户)的对外推介方式来看,调查对象使用传统媒体的264个;使用网络平台的75个;使用移动通信的93个;有一种以上推介方式的调查对象44个。

  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的应用方面,调查对象拥有自主网站的21个;拥有第三方平台的78个; 同时拥有两种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的14个。

  四、农耕文化体验类型

  我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单位(户)在经营活动中涉及农耕文化体验的有59个,从体验的类型来看,有农事种养体验的13个,分布在7个村;有农事采收体验的49个,分布在8个村;有农产品制作体验的2个,分布在2个村;有农村民俗活动体验的4个,分布在4个村;有农耕文化展示体验的10个,分布在10个村。

  五、占地规模情况

  从我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规模上看,总占地面积2.85万亩。其中,农作物占地面积1293.3亩,占比4.5%;园地占地面积1845.2亩,占比6.5%;林地占地面积11384.47亩,占比40.0%;养殖水面占地面积72.3亩,占比0.3%;畜禽饲养区占地面积10.1亩,占比0.04%;绿化占地面积4921.7亩,占比17.3%。

  六、从业人员情况

  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单位(户)的高峰期从业人员为5193人。其中,单位4536人,占比87.3%;个体经营户657人,占比12.7%。在高峰期从业人员中,本乡镇的从业人员1841人,占比35.5%;乡外市内从业人员863人,占比16.6%;非京籍高峰期从业人员2489人,占比47.9 %。

  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单位(户)的长期从业人员3975人,其中,单位3450人,占比86.8%;个体经营户525人,占比13.2%。

  七、资产情况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单位(户)共有接待床位13.48万张,其中,单位13.47万张,占比99.9%;个体经营户89张,占比0.1%。接待餐位30.25万位,其中,单位30.21万位,占比99.9%;个体经营户383位,占比0.1%。

  注册资金共计5.6亿元,其中,单位5.4亿元,占比96.5%;个体经营户0.19亿元,占比3.5%。

  八、经营情况

  2016年,我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接待人次为964.55万人次。其中,接待住宿游客103.20万人次,占比10.7%;接待国外及港澳台游客6.49万人次,占比0.7%。

  通过网络及移动通信预约的游客51.54万人次,占比5.3%。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总收入达到7.5亿元,其中,单位7.1亿元,占比94.3%;个体经营户0.4亿元,占比5.7%。

  从收入类别方面看,位居前5位的分别为:商品销售收入2.3亿元,占比30%;住宿收入1.6亿元,占比21.4%;景区游览收入1.4亿元,占比19.3%;餐饮收入1.3亿元,占比16.9%;其它收入0.4亿元,占比5.5%。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总支出6.1亿元,其中,单位5.9亿元,占比96.1%;个体经营户0.2亿元,占比3.9%。

  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调查对象中,通过网络销售商品的单位(户)有4个,收入25.6万元,其中,单位3个,收入15.6万元;个体经营户1个,收入10万元。

  通过农耕文化体验为调查对象带来收入7492万元,其中,景区游览收入4945万元;住宿收入240万元;餐饮收入66万元;采摘收入601.5万元;销售农产品收入179.2万元。

  注:

  本地农业户籍人口:户籍在本村,且是农业户籍的人口。

  常住人口:①居住在本村,户籍登记地在本村②居住在本村,户籍所在地在本村以外,离开户籍登记地半年以上③户籍在本村,居住在本村以外,离开户籍登记地半年以下④居住在本村,户口待定。

      3.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没有实际经营农业,但为三农进行各种支持性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4.自动化监测技术:指温室、大棚、畜舍及水产养殖中安装传感设备,通过传感设备能够适时采集温室、大棚、畜舍、水域内的温度、湿度、光照、土壤水分、水体的溶解氧、PH值等数据;有些设备还可以设定正常值,对超出正常值的数据会发出警告信息,提示农户及时采取措施。

      5.自动化控制技术:指温室、大棚、畜舍及水产养殖中安装电动卷帘、排风机、电动灌溉系统、定时投料、增氧机等设备,可实现远程控制功能。农户可通过手机或电脑登录系统,自动开启或关闭这些机电设备。

      6. 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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