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公报
丰台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日期:2018-03-27 00:00    来源: 农普办

字体:     

  农民生活条件

  

  丰台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3.76万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95.29%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2.72万户,占72.4%;拥有2处住房的0.70万户,占18.5%;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0.17万户,占4.4%。拥有商品房的0.39万户,占10.4%。

  农户住房主要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1.17万户,占31%;砖(石)木结构的0.52万户,占13.9%;钢筋混凝土结构的2.07万户,占55.1%。

  

  

  二、饮用水

  3.76万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达100%,其中,0.87万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23.1%;, 0.24万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6.3%。

  

  三、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3.13万户,占83.2%;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0.05万户,占1.4%;使用卫生旱厕的0.20万户,占5.4%;使用普通旱厕的0.27万户,占7.1%;无厕所的0.11万户,占3.0%。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64.42辆,摩托车、电瓶车65.85辆,淋浴热水器98.68台,空调184.95台,电冰箱113.46台,彩色电视机143.17台,电脑84.03台,手机253.09部。

  

  五、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电的1.44万户,占38.4%;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3.73万户,占99.2%;主要使用煤的0.16   万户,占4.3%。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 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指通过自来水厂或集中净化设施进行净化和消毒、并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供人们生活的水,包括自来水、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桶装水。

  3.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

  4.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件: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