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公报
丰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日期:2020-04-22 09:19    来源: 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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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单位基本情况

丰台区统计局

丰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丰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关键时期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全面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本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注一]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注二]和个体经营户。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和生产经营情况等。

经过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及全体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普查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丰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主要经济指标等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88766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长43.5%。产业活动单位96368个,其中第二产业3962个,第三产业92406个(详见表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3610个,比2013年末下降5.5%;占比为4.1%,比2013年末降低2.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85156个,比2013年末增长46%;占比为95.9%,比2013年末提高2.1个百分点。法人单位数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4579个,占3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370个,占15.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0018个,占11.3%(详见表2)。

2018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86544个,比2013年末增长43.8%。其中,内资企业占99.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3%,私营企业占92.2%(详见表3)。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113702人[注三],比2013年末增长19.3%;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88639人,占比为34.9%。第二产业204562人,比2013年末增长22.8%;占比为18.4%,比2013年末提高0.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909140人,比2013年末增长18.7%;占比为81.6%,比2013年末降低0.5个百分点。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位居前3位的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79995人,占16.2%;批发和零售业158049人,占14.2%;建筑业154340万人,占13.9%(详见表4)。

三、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3711.8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03.7%。其中,第二产业6900.7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65.8%;占比为15.8%,比2013年末降低3.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36811.1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12.8%;占比为84.2%,比2013年末提高3.6个百分点。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9938.2亿元。

2018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营业收入9541亿元[注四]。其中,第二产业3550亿元,占比为37.2%。第三产业5990.9亿元,占比为62.8%(详见表5)。

2018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非企业收入合计1224.4亿元[注五]

四、个体经营户

2018年,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20149个[注六],比2013年下降65.1%。其中,第二产业268个,占1.3%;第三产业19881个,占98.7%。

2018年,全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5.3万人,比2013年下降59.3%。其中,第二产业651人,占1.2%;第三产业5.2万人,占98.8%。

注释:

[注一]三次产业的划分。按照丰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执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准,三次产业的范围分别为: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注二]单位的划分。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划分规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具体规定如下: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注三]从业人员指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注四]营业收入的汇总范围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

[注五]非企业收入合计的汇总范围为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

[注六]个体经营户及从业人员数据,根据经济普查清查结果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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