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政府预决算
关于丰台区2016年决算草案的报告

日期:2017-08-01 10:27    来源: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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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台区2016年决算草案的报告

——2017727日在北京市丰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丰台区财政局局长 段德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丰台区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目前,2016年丰台区财政决算草案已汇编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和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丰台区2016年决算情况,请予审查。

一、2016年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2016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26.6亿元。其中,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4.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5%;返还性收入7.8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46.9亿元;中央及市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7.7亿元;债务转贷收入(置换)9亿元;上年结余7.4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亿元;调入资金0.2亿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26.6亿元。其中,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1%;上解上级支出6.9亿元;债务还本支出9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5亿元;中央及市专项转移支付支出51.1亿元;年终结余7.1亿元。

其中,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525.8万元,比预算下降3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618.7万元,剔除科目调整因素,比预算同口径下降6.3%;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预算下降96.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9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95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39.8万元),比预算下降41.7%

区级预备费2亿元,主要用于补发警衔津贴、缴纳2015年度水环境区域补偿金、安排河西再生水厂污泥处理系统升级改造资金等事项。

区级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2.6亿元,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区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9.5亿元。

3.与向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预算预计执行数相比,2016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增加3.7亿元,主要是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0.6亿元,市级返还及一般转移支付增加0.7亿元,中央及市级专项转移支付增加2.3亿元,调入资金增加0.1亿元。总支出增加3.7亿元,主要是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5.6亿元,上解支出减少0.5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0.5亿元,年终结余减少0.9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

2016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66.2亿元。其中,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8.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5.5%;中央及市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5亿元;债务转贷收入(置换)10亿元;上年结余22.6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66.2亿元。其中,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1.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2.1%;上解上级支出1.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置换)10亿元;中央及市专项转移支付支出6.2亿元;年终结余6.9亿元。

2016年区级政府性基金超收3.8亿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超收等。按照以收定支原则和盘活存量资金相关要求,将2016年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用于城乡社区建设、上解上级等支出。

3.与向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预算预计执行数相比,2016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增加5.5亿元,主要是区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3.7亿元,中央及市级专项转移支付增加1.8亿元。总支出增加5.5亿元,主要是区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增加4.4亿元,上解支出增加0.4亿元,年终结余增加0.7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情况

2016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0.5亿元。其中,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4亿元,完成预算的167.9%;上年结转收入0.1亿元。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0.5亿元。其中,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5亿元,完成预算的150.5%

2016年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超收0.2亿元,主要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等支出。

3.与向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预算预计执行数相比,2016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均无变化。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情况

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9%。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预算收入1.8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2亿元。加上年结余收入10.5亿元,收入总计15.5亿元。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6亿元,完成预算的104.8%。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预算支出1.8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8亿元。年终结余10.9亿元。支出总计15.5亿元。

3.与向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预算预计执行数相比,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增加0.3亿元、支出增加0.3亿元。

(五)政府债务情况

2016年,北京市下达我区政府置换债券金额为19亿元。其中,一般债券9亿元,专项债券10亿元,全部用于置换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本金。

截止2016年末,我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248.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26.8亿元,专项债务22亿元。

二、2016年预算执行效果及落实区人大决议情况

2016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区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区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疏功能、转方式、治环境、补短板、促协同,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在此基础上,财税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区级决算情况总体较好。

(一)围绕质量、效益,着力推进收入增长与结构优化

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把“营改增”等政策性减收压力转化为税源结构调整优化的动力,财政收入在保持平稳增长中实现提质增效升级。财政收入规模迈上新台阶,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增长10.7%,达到104.6亿元,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产业服务化、高端化特征更加明显,金融业、房地产业、商务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财政收入比重超过五成,新兴产业、新兴业态、新兴消费成为财政增收新亮点。重点税源的支撑力持续增强,区级税收300万以上企业数量从上年的383家增加到450家,贡献财政收入的六成以上,其中总部企业税收增幅同比超过20%,收入多点支撑、多级增长的格局逐步形成。

(二)围绕协调、创新,着力推进功能疏解与动能转换

非首都功能疏解有序推进。投入1.2亿元,落实工业企业调整退出奖励政策,引导一般制造业、区域性专业市场调整腾退,推动落实年度人口调控目标任务,促进功能疏解与产业升级、人口调控、环境提升等工作有机融合。

“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新扩围四大行业全部实现税负“只减不增”。落实小微企业减免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降成本”政策,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检查,切实为实体经济减负加力。

创新驱动战略稳步实施。投入1亿元,落实创新创业促进政策,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实施,支持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集聚发展,全区科技、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税收增幅同比超过20%,创新引领作用不断增强。

功能区加快发展。投入9.2亿元,落实促进功能区持续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功能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搭建功能型产业发展及产业服务平台,金融、高端制造、科技、商务服务等核心产业占区域税收比重超过五成,功能区产业集聚发展水平持续提升。

(三)围绕绿色、共享,着力推进民生改善与城市治理

推动重点民生实事落实。投入30.8亿元,落实就业创业促进政策,城乡统一的就业体系更加健全。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展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落实居家养老服务奖补政策,推动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支持开展社区商业便民服务,推进生活性服务业网点建设提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各类保障房1万余套,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投入18.3亿元,落实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促进教育集群、集团化发展,推广合作办学模式,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支持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加快医联体建设,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创新,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支持首都文明城区创建,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群众文化体育事业蓬勃发展。

支持城市承载能力提升。投入37.6亿元,开展背街小巷环境整治和区域环境提升,拆除违法建筑超过200万平方米,整治“开墙打洞”违法行为3030处,清理无证无照经营3640户。落实城市维护资金,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城市照明、桥梁改造和道路清洁。推进城市路网建设,畅通道路微循环,优化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方便百姓出行。

助力生态环境绿色宜居。投入27.3亿元,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落实“煤改清洁能源”、控车减油等补贴奖励政策,主要污染物减排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推动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行动方案实施,监测断面水质逐步改善。实施平原造林工程,推进城市绿地、河道景观带、郊野公园等项目建设,生态环境持续优化。

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投入4.5亿元,有序推进“三网融合”示范点建设。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保障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支持双拥模范城创建,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定。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转型升级,“平安丰台”建设有序推进。

(四)围绕规范、透明,着力推进财政改革与预算监管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全面贯彻预算法和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全口径预算管理不断规范,政府预决算、“三公”经费和政府债务公开内容更加具体,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扩大到109个。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政府性住房基金收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启动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将未来三年区委、区政府重大项目支出纳入财力保障范围。建立债务管理长效机制,统筹财政资金,降低债务规模,截止2016年底,全区政府债务总额为市政府批准限额的52.8%,风险总体可控

投融资体制改革持续深化。鼓励PPP模式推广应用2个项目入选财政部第三批示范名单。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争取国开行首笔棚改政策性贷款25亿元。设立产业创新发展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财政监督管理更加严格。推动以预算管理为核心的财政内部控制建设,建立了由1个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和11个专项风险管理办法组成的“1+11”财政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提升财政部门的风险防控能力。强化财政资金监管,重点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大额专项资金管理、非税收入收缴和预决算公开等领域开展专项检查,促进了财政资金的规范管理使用。

财政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稳步推进全过程绩效管理,全年纳入绩效范围资金14亿元。扩大定点采购范围,公开招标工程造价定点服务商。创新评审模式,建立部门自评与财政评审双轨机制。明确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修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力度。扩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范围,全年动态监控资金量达到83亿元。创新性开展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审批业务,取消纸质审批流程和重复审批岗位。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提高基层财政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2016年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新的发展形势和任务要求下,财政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随着税制转换和减税降费政策效应的深入显现,财政收入增速逐步放缓;二是财政支出结构僵化问题依然突出,刚性支出有增无减,财政平衡压力越来越大;三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升,“资金等项目”现象仍然存在,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仍需提高。审计结果也表明,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预算衔接不紧密、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能及时拨付、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有待深入等问题。

对此,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区人大审议意见和审计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继续深化财政改革,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快整改落实。一是以税源建设为抓手,促进收入持续增长。建立健全重点税源企业联系走访制度,以税收贡献前50企业为着力点,深入了解惠企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回应企业发展诉求,切实提升服务效能,努力实现企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的良性互动;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壮大,建立完善总部企业发展环境、政策框架和服务体系,吸引鼓励总部企业驻区发展,培育税收增长新动能。二是以预算执行为抓手,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按照“用好增量、激活存量”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市级转移支付资金落实,结合市级疏解整治促提升资金和大气污染治理资金,合理统筹分配区级资金,推进重点项目落实;完善项目支出管理办法,强化前期论证和项目库储备,做细做实年初预算和年中追加,提高年度预算执行效率;加强支出进度管理,将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和上年结余等共同纳入支出进度考核范围;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统筹推进盘活存量资金、降低库款规模等各项工作,将有限的资金更多投向重点支出及民生项目。三是以绩效评价为抓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民生、城市管理服务和城市建设类等社会关注度高、金额较大或年度新增的项目纳入绩效评价范围,进一步扩大事前绩效评估规模;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和综合指标考核体系,加强绩效评价的目标控制和结果运用,引导预算单位自觉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预算:指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预算一般不列赤字。

政府预算体系: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共同组成。四本预算保持完整、独立并相衔接,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收益作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财政通过超收收入和支出预算结余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或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根据下级政府在组织财政收入能力、必要支出需求、各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差异等因素,按照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测算,将其无偿转作下级政府收入来源,并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用于办理特定事项的转移支付。

结余结转资金: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工作目标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上解支出:指下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体制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和计算方法测算,上交上级政府,并由上级政府统筹安排的资金。

调入(出)资金:指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入(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指政府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取得的收入,也包括向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划拨土地时依法收取的拆迁安置等成本性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

预备费:指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按照新预算法要求,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

中期财政规划:指为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根据政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需要,在确定中期财政政策基础上编制的多年度财政规划。对规划期内一些重点领域政策及所需动用的政府财力做出统筹安排,每年根据情况变化做出调整更新。通过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有利于提高预算的统筹能力,增强政策的前瞻性和财政的可持续性。

国库集中收付:指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在支付行为发生时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方式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预算绩效管理: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预算绩效管理是一种以资金使用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成为实施行政问责制和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政投资评审:指财政部门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运用技术手段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决(结)算进行评价审查和专项检查的行为。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重要环节和手段。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等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指政府与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

政府性债务:指地方政府、经费补助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等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因公益性项目建设形成的债务。被认定为“地方政府性债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举债项目应是公益性项目,二是地方政府承担还款责任。政府债务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其中一般债务是指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偿还的政府债务;专项债务是指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主要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或专项收入偿还的政府债务。

营改增:指将目前对大多数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征收的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实现对所有货物、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统一征收增值税,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从根本上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促进社会化分工、服务业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本市自2012年9月1日正式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改革。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改革扩围至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金融业。至此,增值税实现了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营业税制度相应废止。

丰台区2016年决算草案

关于丰台区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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