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内容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说明
七、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八、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十、其他事项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区人大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二、收支预算总表
三、收入预算总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表
七、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二、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事业运行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机构运行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六、区人大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丰台区人大常委会基本情况
区人大机关各工作部门是区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为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丰台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丰台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丰台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丰台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任免本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9、在丰台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0、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本部门共包含行政单位1个(含行政执法机构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底,共有行政编制58人,实际58人;事业编制0人,实际0人;离退休人员55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3932.04万元,同比2020年增加951.03万元,增加31.9 %,其中:财政拨款2607.7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324.32万元。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3932.04万元,比2020年增加951.03万元,增长31.9 %,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54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386.0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43.54万元;教育支出41.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0.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8.28万元。
三、主要支出内容
上述支出中,主要用于以下内容:
1、行政机关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经费;
2、区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经费;
3、市、区人大代表工作经费;
4、区人大各类会议经费;
5、区人大换届选举经费;
6、区人大信息化建设经费;
7、区人大预算审查工作经费;
8、老干部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2021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合计186.4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印刷费、设备维修维护费等。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说明
2021年本部门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七、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底,本部门(包括各下属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35.85万元,其中:车辆0台,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预算数0万元,无增减变动。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数1.0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人大到我区调研,同比下降10.66 %,变动原因为公务接待活动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0万元,无增减变动。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1个,占本部门全部预算项目21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386.04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十、其他事项说明
无。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预算:指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预算一般不列赤字。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等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结余结转资金: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工作目标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