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
关于丰台区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1-12-24 10:19    来源: 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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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25日在丰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丰台区审计局局长刘月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丰台区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审议。

  2021年7月29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丰台区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重点反映了五方面问题,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全区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和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落实,切实增强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为契机,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并推动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

  一、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和工作成效

  (一)强化领导推动整改落实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区委审计委员会、区政府常务会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明确要求各部门积极主动接受审计监督,深入查找分析原因,从源头入手建立长效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反复发生;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等10份审计报告出指示批示,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审计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切实提高整改质量;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近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京丰办发〔2021〕72号),建立健全本区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二)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

  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各单位将审计整改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通过召开党委(党组)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整改工作小组等举措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各单位共召开专题部署会140余次,制定具体整改措施316项,全面落实整改任务。工作中坚持将审计整改与规范管理、完善制度、促进改革紧密结合,如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丰台区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和风险控制等内容;区国资中心制定了《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应收款项管理办法》,健全应收账款催收、清查、坏账核销等机制。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各责任单位在认真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制定了下一步整改计划,持续推进整改工作

  (三)依法履职跟踪督促整改

  区审计局全力做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积极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建立审计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问题整改销号清单”机制,对报告揭示的195个具体问题事项进行动态管理、跟踪检查、对账销号;对未能有效整改的部门组织召开调度推进会,持续推动整改落实到位;编制完成丰台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常见问题提示提醒清单2021版发放至各预算单位,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发挥“防未病”作用;完善审计局内部整改质量控制体系,制定《审计整改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整改工作流程,提高审计整改效能,组织召开整改专题会,研究审计事项整改标准,提高审计整改质量。

  本次审计共出具审计报告110份,下达审计决定4份,涉及195项具体整改事项。总体来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取得较好成效截至2021年1117日,有192事项已得到整改,整改完成率98.46%,各相关部门通过上缴国库、调账等措施,整改问题金额12.55亿元,通过积极查找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制定、完善制度机制39项。其余3个事项的整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各责任单位已逐一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时限和具体措施。

  二、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预算编制不完整方面

  区财政局按照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清理规范工作要求,重新梳理我区国家出资企业情况,在加强国企财务决算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国资预算实施范围,已于2021年将28家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范围。

  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有待完善方面

  针对部分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报审核不严问题,制定出台《区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审核操作规则》,指导和督促各单位规范内控管理,并结合市区两级新出台文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培训,规范预算编制行为,做到应编尽编、不遗不漏。

  3.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方面

  一是针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结转项目呈增长趋势问题,进一步细化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严格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强化项目事前绩效、评审工作,督促部门加快项目实施对无法实施或进展缓慢的资金及时收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二是针对部分基金政策有待完善,2.85亿元基金未形成有效投资问题,研究制定了《丰台区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明确基金管理职责,及时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基金6,000万元落地,收回创业投资引导资金2.39亿元。三是针对就业补助、生态林养护资金2,421.15万元使用效益不高问题,区财政局进行全面核实,加大力度促进资金使用,目前已支出资金2,397.85万元,其余23.3万元已全部收回。

  (二)其他预算支出政策实施和项目支出绩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绩效不高方面

  针对3个单位ETC卡或加油卡结余资金过大,造成财政资金沉淀闲置问题,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及时上缴财政资金380万元,并加强日常工作管理,优先消耗卡内余额,加快沉淀资金执行速度;修订完善《公务车辆综合管理平台公务车辆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油料费用的配备、使用及核查要求。

  2.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使用效率不高方面

  一是针对公务用车未纳入实时定位监管问题,相关单位积极与第三方车载终端公司对接,新购车辆车载终端设备已全部安装到位,报废车辆已完成信息更新工作。二是针对公务用车实时定位系统长期离线问题,相关部门对问题车辆逐个排查,对破损、老旧设备进行调试维修、升级更换,目前4个单位53辆车已全部实现数据稳定传输。三是针对公务用车平台信息不准确问题,5个单位通过变更手续、更正录入错误等方式完成了22辆公务用车信息的更新上报工作。四是针对公务车未经审批使用问题,各单位高度重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加强下属单位用车审批和交接班等制度的执行;公车主管部门进一步理顺线上审批通道,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三、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不规范方面

  一是针对项目立项依据不完整、不充分,绩效目标不清晰问题,各单位认真通报分析审计发现问题,加强相关规定的学习和培训;在编制2022年项目预算时加强分析论证,完善申报资料,细化绩效目标,确保项目申报内容完整、准确、细致、规范。二是针对预算编制未考虑上年结余问题,相关单位切实提高预算管理意识,通过调整预算、上交财政资金等举措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在编制新年度预算时结合结余资金情况统筹考虑,提高预算编制水平。三是针对财务账面数据与决算报表数据不一致等问题,16单位通过自查自纠、调整账目等形式完成整改,2个单位修订完善了内控制度,进一步夯实财务基础工作。

  (二)预算执行和支出控制不严方面

  一是针对未按项目预算批复或评审内容采购图书及数字阅读设备问题,区文化和旅游局要求下属单位加强项目前期论证,明确项目预算申报需求;在执行过程中,加强动态监控,对超出预算规定事项不予支付,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二是针对扩大项目开支范围问题,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用途使用项目资金,对确需做出调整的,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报批程序。三是针对将应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问题,相关单位已调整人员岗位分工,并通过组织培训、严格内部审核的方式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四是针对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不到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额未达到比例要求等问题,大红门街道、区消防支队等部门研究制定了《采购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3项,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三)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高方面

  一是针对部分预算项目当年执行率低于50%问题,各责任单位进一步加大项目绩效跟踪管理力度,加快协调推进项目执行进度。截至2021年9月底,12个单位新增支付项目资金1,249.27万元,其中7个单位执行率已达到90%以上;上缴财政资金5,703.42万元,22家单位均已完成问题整改。二是针对部分项目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本年度执行率低问题,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内部通报分析审计结果;上缴财政资金8,636.28万元,促进资金支出529.57万元,并结合资金结余情况,合理编制2022年预算。三是针对非税收入等资金上缴不及时问题,6家单位已于审计期间将资金全部上缴区财政,1家单位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四是针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未实现预期绩效目标问题,各责任单位继续加大项目事前决策论证,合理评估绩效目标,增强项目执行管控。如区图书馆结合新馆开馆,设立康复阅览室,提升盲人听书机覆盖广度,同时拓宽宣传渠道,改进借阅方式,提升特殊人群文化服务水平。

  (四)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执行不规范方面

  一是针对内控制度不健全问题,区科信局等单位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已制定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3项内控制度,并严格落实。二是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17家单位通过调整账目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资金管理制度2项。三是针对支出审批不严和合同管理不规范问题,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现金使用审批流程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等内控制度,规范合同签订和执行监管。

  (五)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方面

  一是针对资产未入账或入账不及时问题,相关单位组织清查小组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对账,已按规定将各类资产全部登记入账,并修订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分工。二是对资产闲置、调拨手续不齐全问题,相关单位已维修恢复使用闲置资产并补办调拨手续。

  四、重点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丰台医院、丰台火车站配套市政工程等项目主责单位着眼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召集相关部门研究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狠抓责任落实。

  (一)项目过程管控不到位方面 

  一是针对部分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款项问题,项目主责单位认真研究落实审计建议,在后续的建设中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项目款;针对项目过程管理不规范问题,与设计单位多次研究深化特殊医疗专业区域图纸,确保设计图纸与施工进度相匹配;针对监理履职不到位问题,及时更正监理月报数据错误,并对同类问题进行全面自查。二是针对个别项目非宅房屋补偿认定标准缺失问题,项目主责单位已牵头研究制定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方案,完善补偿认定工作机制,细化补偿标准,完善补贴方式。

  (二)资金管理使用不严格,使用绩效不高方面

  一是针对项目拆迁补偿结余较大、项目进度滞后问题,项目主责单位加快推进拆迁工作,截至2021年9月底,拆迁工作已完成75%,5.35亿元项目资金已全部支付完毕。二是针对项目合同关键条款不明确,导致施工企业贷款垫付工程款问题,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已于审计期间多次组织召开专班会,研究解决有关事项,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民生重点专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区民政局、区残联、区教委等部门坚持“一把手”抓审计整改,及时召开专题会研究重大事项,认真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层层落实整改责任。

  (一)政策落实不到位方面

  一是针对3个街道未设立养老照料中心问题,主管部门结合区划调整等实际情况,指定专人对空白点街道加强督促指导,重新谋划布局。二是针对4个乡镇助残机构关停后未及时恢复运营问题,相关单位通过调整建设2个、新建2个温馨家园等方式,实现4个街镇助残服务机构全覆盖。三是针对部分街乡镇未完成“十三五”时期养老驿站建设目标问题,主管部门结合“十四五”时期养老设施规划,鼓励对疏解腾退的场所进行合理运用,并启动《丰台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四是针对经营性公墓未建立维护管理资金提留使用制度问题,主管部门持续加大对殡葬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已责成责任单位完成制度建立工作并督促执行。五是针对部分助残机构未严格落实培训时长问题,主管部门对全区专职委员开展了一轮全面业务培训,补足培训时长,并完善相关培训制度。

  (二)资金资产管理使用不规范,资金使用绩效不高方面

  一是针对养老服务机构补贴资金发放周期间隔较长问题,相关单位深入分析原因,规范工作流程,强化部门间协调沟通,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尽快发放补助,促进扶持政策社会效益最大化。二是针对基层治理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问题,相关街道加大对社区使用经费的日常培训和指导,对2020年资金使用率排名靠后的社区,专题调研查找问题症结,制定针对性措施,并对新年度需求全面摸底,合理确定资金配置和项目。三是针对扩大资金使用范围问题,相关单位严格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收支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四是针对固定资产未入账问题,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补记固定资产账,并严格资产购入、验收、登记、报账各个环节,形成管理闭环。

  (三)内部工作机制执行不规范方面

  一是针对中小学实践活动项目管理机制中的问题,主管部门结合市级政策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的通知》,推动中小学实践活动工作顺利实施。二是针对部分康复训练打卡数据异常问题,主管部门约谈2家康复机构主要领导,并组织对全区20家康复机构的专项检查,加强业务培训和日常监管,对服务人数多、出现异常打卡频率高、残疾人满意率低的康复机构进行重点监管。

  六、国有企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区国资中心、区综投集团等企业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立即召开会议,对问题进行分类研究,明确整改方向、措施及责任部室,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一)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执行不规范方面

  一是针对3家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部分条款不适的问题,相关企业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6项制度措施,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内部机改革;针对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及时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纠正债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强化制度约束,规范企业重大经济活动。二是针对重大经济事项未经决议或决策审批程序不规范,会议纪要、记录缺失问题,相关企业修订完善制度2项,并指定专人负责,按期如实记录会议内容和过程,定期安排检查,确保“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到位。三是针对合同签订不规范、固定资产购置缺少验收手续问题,相关企业对现有合同全面筛查,对合同签订及归档流程提出具体要求;修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明确岗位分工,规范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相关流程。

  (二)财务管理不规范方面

  一是针对专项资金核算不规范、在建工程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问题,相关单位对财政拨款进行全面梳理,调整有关专项资金核算科目,将1.68亿元在建工程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全面提高财务核算水平。二是针对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经费支出无报销依据、工商注册信息未变更问题,相关企业已将款项全部收回,进行调账处理,追回所欠全部发票,完成工商注册信息更新,并责成经办人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三)风险预防控制不足方面

  针对未定期对应收款项进行评估对账问题,相关企业研究制定《其他应收款管理制度》,按月对应收账款进行评估分析。针对向关联公司出借款项未取得担保问题,已与相关债务方签订借款补充协议,增加担保条款等措施保障出借资金安全。针对将房产低价出租给个人、集体企业多方持股的子公司问题,已与承租方签订补充协议,并约定依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租金标准。

  七、部分需要持续推进整改事项及后续措施

  截至2021年1117日,审计发现的195个问题事项中仍有3个事项的整改工作需持续推进,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方面。由于受企业改革融合、合同内容存在争议等因素影响,这些问题整改仍需要一定时序,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协调稳步推进。对于需持续整改事项,区审计局已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将持续跟踪督促,直至整改完成。同时,将切实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审计委员会要求,持续深化审计整改工作,对各单位在整改过程中建立和完善的各项机制、制度执行情况,在今后的审计工作中一并予以关注,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切实发挥审计的“经济体检”作用。

  以上报告,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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