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5日在丰台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丰台区审计局局长 刘月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丰台区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北京市审计条例》规定,区审计局依法对丰台区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审计委员会各项部署要求,聚焦新时代首都发展大局,紧扣“十四五”各项目标任务,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审计主责主业,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和整改工作的审议意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促进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围绕党中央重大战略决策、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立足丰台区功能定位,找准审计工作着力点,推动“十四五”各项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加大对中央直达资金、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南苑森林湿地公园先行启动区、丰台站配套市政工程等重要公共工程项目审计力度,推动重大政策项目实施落地、惠企利民。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持续加大对文化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兜牢民生底线。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大对经济运行中各类风险,特别是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等领域风险的揭示力度,促进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
坚持成本绩效审计理念,推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紧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要求,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的审计监督。继续从“小切口”入手,着力揭示和反映预算执行不严、支出政策和项目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等突出问题,促进增强预算约束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持续关注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情况,促进厉行节约,规范权力运行和反腐倡廉。
坚持全面推动审计整改落实,促进健全长效机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的要求,区委、区政府两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健全审计整改领导、监督、落实及工作运行等各项机制,压实审计整改责任。持续加强对各类问题的整改措施跟踪检查力度,逐项问题对账销号,确保持续追踪、见底清零、整改到位。完善常见问题提示提醒清单机制,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两个领域以外,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审计常见问题提示提醒清单,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实现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持续推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贯通协作,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
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妙笔生花看丰台”的指示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六稳”工作和“六保”任务,圆满完成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重大活动服务保障任务,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总体看,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较好。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根据《预算法》《北京市丰台区预算审查监督办法》规定,对区财政局编制的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区级决算草案反映,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301.20亿元、支出总量290.01亿元、结转下年使用11.19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503.61亿元、支出总量499.04亿元、结转下年使用4.5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量6527.63万元、支出总量6098.32万元、结转下年使用429.31万元。2021年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新增债券259.60亿元,其中:一般债券5.26亿元、专项债券254.34亿元。新增债券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棚改项目。
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2021年能够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不断夯实财源基础,强化财政资源统筹,收入平稳健康发展,支出结构继续优化,实现财政预算收支平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决算编制不合规。2021年度财政总决算未按规定报区政府审定。二是实拨资金绩效管理水平有待加强。截至2021年末,实拨资金在收款单位结余11亿元,主要为丰台站相关配套市政道路工程款和征地拆迁资金等。
(二)其他预算支出政策实施和项目支出绩效审计情况
2021年对全区政府购买服务和非税收入管理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延伸14个部门单位。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作为主管部门能够积极落实中央、市区有关政府购买服务和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文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不断规范管理。各预算单位基本能够按照有关要求推动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
1.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决算数据编报不准确
一是2家单位7个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未按规定在预算编报系统中给予标注,涉及资金7730.92万元。二是9家非政府购买服务主体将87笔支出,18家单位104个非政府购买服务事项错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决算报表,涉及资金2.8亿元。三是19家单位35笔支出事项重复填报、多计、未计决算数据,涉及资金6659.53万元。
2. 非税收入管理使用不规范
一是51家单位2020年未合理编制非税收入预算,涉及资金451.83万元。二是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经费安排不规范,涉及资金80.28万元。三是1家单位的0.33万元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持续推进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从各单位预算、决算、项目支出等26个方面入手,持续优化数据分析指标,对75家区级一级预算单位实现数据分析审计全覆盖。同时对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应急局、区政务服务局、区退役军人局5个部门本级进行现场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2021年度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三公经费”较2019年下降33.75%,会议费和培训费下降38.79%,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决算编制不规范
一是预算、决算编报不准确。3家单位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编报预算、决算不准确、不完整,涉及资金1082.81万元,1家单位多申报水电费项目预算7.92万元,并将7.74万元调剂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二是1家单位1个项目预算编制不科学,在以前年度结余较大情况下,2021年仍申请预算305万元,造成资金结余。三是4家单位存在项目立项依据和绩效评价指标不充分,项目预算和绩效管理不到位问题。
2.预算执行不规范
一是项目支出控制不严。2家单位存在扩大项目开支范围、重复支付或多支付项目资金问题,涉及资金9.26万元;2家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前支付款项,涉及资金91.97万元;1家单位外聘人员项目未根据实际需求配备人员,涉及资金102.49万元。二是3家单位绩效目标未完成。如:1家单位1个项目经两轮事前绩效评估,项目当年未开展,430万元项目资金未支出,绩效目标未完成。三是项目过程管理不规范。3家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先实施后招标,涉及资金3247.93万元;1家单位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2家单位对中介机构监管不到位,产生未严格按协议履约等问题,涉及资金103.93万元。
3.财政资金未高效使用
一是6家单位12笔资金当年支出未达年初预算的50%,截至2022年4月底,支出比例仍小于80%,涉及资金1933.54万元。1家单位当年追加2笔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效率低,分别调减72.22%和94.68%。二是8家单位64个以前年度结转结余项目在2021年支出率仍低于40%,涉及资金1143.47万元。三是2家单位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涉及资金489.86万元。1家单位公务车加油卡结余较大,涉及资金96.71万元。
4.内部管理不规范
一是3家单位合同签订程序不合规,未明确关键信息等。二是1家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和薪酬管理制度不完善,差旅费使用审批滞后、会计核算科目不准确。
三、重点领域专项审计情况
(一)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北京市审计局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区审计局结合年度审计项目安排,按季度开展了丰台区2021年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各单位能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区各项部署,有效推动各项工作,确保政策落实、项目落地。在直达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区财政局能够按照要求及时支付资金并在监控系统真实反映,及时分配、拨付、使用资金。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方面,区民政局梳理了行业协会商会总体情况,完成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方面,按照《丰台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区科信局有序推动清欠工作开展;在创建国家卫生区方面,各单位能够落实工作要求,病媒生物防制、市容环境等工作成效明显,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直达资金使用方面,义务教育经费项目355.16万元资金拨付进度缓慢,导致2所学校垫支教科书费用;部分资本性支出记账不够规范。二是在创建国家卫生区方面,存在财政资金阶段性支出进度慢、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各单位已按照“随审随纠、边审边改”原则,及时进行了整改。
(二)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分配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文化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统筹分配情况,并延伸审计4个街镇。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文化事业发展,积极打造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公共文化设施覆盖率显著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措施不衔接、不配套。主管部门未能根据市级文件对文化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做出调整,导致资金支出范围和内容、管理和使用等方面与市级要求不统一。二是项目立项依据不充分,财政资金使用率低。1个项目在事前绩效评估未通过的情况下,2020年度仍安排资金2000万元,当年未支出,2021年支出率仅为49.39%。三是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不规范。35个社区(村)综合文化室建成后未实际投入使用;45个社区(村)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不达标。
(三)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为推进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实施,提高公共投资绩效水平,重点对南苑森林湿地公园先行启动区、丰台医院提质改建项目、丰台站配套市政工程等项目开展了审计,涉及投资55.24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参建单位能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重点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及征地拆迁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规范
1个项目部分地块在未获取水影响评价报告、质监部门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2. 工程进度滞后
一是截至2021年8月,丰台医院提质改建项目进度滞后,内外装修完成5%,机电安装完成13%。二是截至2021年10月,火车站配套市政工程项目拆迁进度滞后,成套住宅拆迁完成45.25%,非宅拆迁完成70.9%。三是截至2021年10月,南苑森林湿地公园项目地块间推进时序相互影响,先行启动区A地块实施53%、C地块、D地块未开工建设。相关单位已根据审计建议,加快工程建设,截至2022年6月底,提质改建项目机电安装及内装修完成60%,外装修完成80%;配套市政工程完成拆迁腾退面积约91.4%;湿地公园先行启动区A地块完成75%,C地块完成12%,D地块已完工并实现对外开放。
3. 项目过程管理不到位
一是1个项目工程量签认不规范,重要材料签认手续不齐全;苗木养护机制不完善,部分苗木现存数量少于图纸要求的7.5%;工程结算不及时,已完成四方验收的项目,一年后仍未开展工程结算、决算工作。二是1个项目树木移植工作监管不到位,工程实际移植数量与测绘报告及竣工确认单数量相差48.45%,且移植地点与树木伐移许可证不一致。三是1个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不规范。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等6类合同晚于约定时间支付款项,涉及资金4004.92万元;41项工程变更、洽商现场签证事项晚于约定时间审批,涉及资金993.27万元,其中晚于合同约定一年以上的占75.61%。
4. 工程项目资金管控不严
1个项目2019年安排设计费3881万元,当年资金使用率5.11%,4个建设分项目2020年共安排投资2.98亿元,当年资金使用率27.31%;1个项目未及时核减生态林养护费发放范围,对处于建设期间的生态林发放养护费24.13万元。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围绕“摸家底、防风险、促改革”目标,重点审计了区保障房公司和丽泽控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底两家公司账面资产总额370.12亿元,负债总额306.49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区属国有企业能够发挥特殊功能类企业作用,以完成区委、区政府重大专项任务为目标,聚焦主业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发现的主要问题:
1. 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
一是2家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不完善,未制定议事规则和程序,1家子公司以筹备组会形式成立议事机构,但未确定筹备组议事范围及规则,部分会议纪要缺失。二是决策程序不规范,2家公司部分大额资金支出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涉及资金4.48亿元,1家公司部分事项以专班会替代“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三是制度体系不完善,风险防范意识需增强,1家公司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缺少制度约束,未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1家公司部分制度更新不及时,对子公司的管理办法不够细化全面,合同签订及台账管理不规范。
2. 资产运营管理不到位
一是在投资管理方面,1家公司相关投资监管及责任追究、产权转让管理等制度不够健全完善,4项对外投资、1项股权转让缺少可行性研究论证,未履行董事会或区政府批准程序,涉及资金6469.59万元。二是在工程项目管理方面,1家公司未据实列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涉及资金1001.93万元;3个已完工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造成530.85万元财政资金长期闲置。1家公司1项工程成本管控不严,预估超概算782.77万元;2个项目未按规定收取临时占地费用,涉及资金53.5万元;1家子公司办公场所为施工临设,建设工程款未结算形成账外负债,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未纳入财务核算。三是在资金使用方面,2家公司部分经济业务事项招标采购程序不规范,涉及资金6656.37万元;1家公司2019年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计算不准确,且薪酬总额管理不到位,涉及资金9.83万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重点关注了75个一级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积极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执行有机结合,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配置、管理和使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国有资产账实不符,12家单位部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未入账,涉及资金1135.34万元。二是合并调整单位资产处置不到位,5家单位在区划调整或机构改革后未及时完成资产清查及处置工作。三是3家新设立单位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不及时、不完整,未建立资产实物台账,实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四是2家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未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重点关注了林业资源资产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市委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决策部署,推动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自然资源底数不清。永定河生态补水淹没林地数量未及时核减,1个项目林木备案数量与现场差异较大。二是资源监管不到位。0.72公顷林地临时占地期满未办理永久占地手续,7.05公顷永久占地项目未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6176平方米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尚未查处。三是资源项目管理不规范。15个绿化项目未能按时竣工、5个项目在合同约定时间前付款;2个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下属单位86笔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报上级单位会议审议;3447.80万元生态林管护资金在乡镇长期闲置。
五、审计查出问题初步整改情况
区委区政府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审计报告作出批示,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整改,从根源上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落实好整改主体责任,区审计局持续做好跟踪检查工作,提升审计整改实效。
针对本次审计查出的违规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下达审计移送书4份和审计决定书3份,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涉及体制机制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统筹研究解决。对上述问题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有的问题边审边改,有些问题已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积极推进。截至目前,通过审计整改,相关部门、单位已上缴财政资金2851.65万元,调账处理11.68万元,健全完善体制机制25项。如,区市场监管局在审计期间立行立改,及时上缴财政性结余资金、修订完善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等规范。丽泽控股公司和保障房公司分别制定完善15项和5项内部管理制度。区审计局将持续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并按照人大常委会要求于年底前专题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截至2022年5月,202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15个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整改措施467项,建立健全制度61项,整改金额12.58亿元,整改完成率99.34%,尚有2项问题,因涉及投资项目完工、完善相关手续等,属于需持续推进整改事项,审计机关将持续跟进,督促落实。
六、审计发现问题原因分析
经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主要是三方面问题。
一是政策、任务落实方面。主要是部分政策推进不及时,落实不够精准,政策要求与配套措施不衔接、不匹配,政策执行效果不显著等问题。
二是项目管理方面。主要是部分重点项目进度滞后,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不规范,投资成本控制不严和财政资金支出进度缓慢、合同签订及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三是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方面。主要是资金统筹力度不够,部分资金投入未考虑成本绩效;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资产盘亏、闲置,出租事项不合规;国有自然资源管理不精细,相关资金征收不严格,监督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一是政策措施不衔接、不适应、不匹配。政策动态评估和调整不及时,配套措施精准化、落地性不够,未能及时有效研究解决政策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部分单位未建立任务清单制度并加大督查力度,导致政策落实效果不明显或不到位,政策配套资金使用率不高。
二是全过程绩效管理的方法措施不够完善。绩效理念尚未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不足,绩效运行监控还不够到位,绩效激励约束作用不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挂钩机制尚未完全确立。
三是政府投资管理还不到位。部分项目前期工作不扎实,调研不充分,方案设计深度不够,项目投资决策不够科学,项目成本控制不够严格,需进一步提升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是单位内部管理不规范。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未有效落实,财务人员对政策文件学习不及时,理解不到位,财务基础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对共性问题认识不足,风险防控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七、改进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的审计建议
(一)切实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持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加强财政资源政策统筹,继续盘活存量资金,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保障作用。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快支出进度。增强预算刚性,严控预算调整追加。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树立成本意识、绩效意识,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二)不断加强政策制度统筹协调。严格按照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有关要求,及时出台配套措施、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做好政策落地实施。认真研究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及时做出调整规范,消除制度性障碍。加强政策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策的精准性和可持续性。
(三)突出抓好建设项目落地和管理。强化统筹和规划,优化审批流程,研究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积极推动建设项目“真”落地。压实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管部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深化项目前期工作,规范项目各环节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四)大力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对标对表中央、全市有关文件精神,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持续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优化监管方式,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夯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提高资产配置效率。落实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改革,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规范资源项目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五)全面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部署、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区委审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坚持推动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统一。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整改监督管理责任,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着力解决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审计意见建议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问题导向,扎实落实整改责任。
以上报告,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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