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本级)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区园林绿化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园林绿化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组织本区园林绿化生态保护修复、城乡绿化美化和植树造林工作;组织实施园林绿化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3.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木、绿地、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4.负责公园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公园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地质公园、水利风景区、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等管理; 负责郊野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5.拟订本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林果、花卉、林业苗木种子等行业管理;负责林木、绿地等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
6.依法负责本区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负责园林绿化的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
7.负责落实本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本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8.负责丰台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承担北京市丰台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机关信息化建设、应急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年度或阶段性重点工作方案制定、协调督促、统计汇总、信息报送等日常运转工作。落实区相关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牵头本单位相关内设机构,在本领域内,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督促、协调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2.林业科。编制造林营林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造林营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开展湿地保护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平原生态林管理;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承担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突发应急处置等工作。承担保护本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责任;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
3.公园科。负责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公园、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公园、风景名胜区游园安全工作;拟订公园、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标准和规范; 做好文化建园、特色建园的指导工作;负责公园、风景名胜区质量等级的申报;负责管理局直属公园;负责公园的登记注册工作;参与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核;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公园、风景名胜区的竣工验收。
4.资源管理科。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措施,依法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及评价;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落实;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协调指导木材资源的综合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区域内古树名木的管理。
5.法制科。负责新建居住区绿地率审核复核和验收工作;负责代征城市绿化用地的收缴及土地证办理;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城市公共绿地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6.监督检查科。负责全区林地的日常巡查和管理;负责全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森林植物检疫、防治执法,林业检疫、防治违法事件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工作;负责全区种苗监管执法,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违法事件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工作。
7.规划发展科。组织编制本区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和专业规划;参与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乡(镇)域园林绿化部分的研究和编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有关绿化用地的内容;拟订园林绿化科技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园林绿化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承担有关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果树、花卉、蜂蚕、森林资源利用及林下经济等产业发展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8.绿化工作办公室。组织编制丰台绿化美化年度计划;协调开展绿化美化宣传;组织开展丰台区绿化美化和义务植树工作;组织本区公益性绿地、林地和树木的认建认养工作;开展群众性绿化美化创建及评比表彰工作;友谊林、纪念林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园艺驿站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城市公共绿地绿化年度计划;执行城镇园林绿化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屋顶绿化工作;负责局属城市公共区域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保障;组织绿地环境综合整治。
9.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综治维稳、机要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人事、教育、培训、机构编制、老干部管理和服务、统战、群团、工会等工作。
10.财务科。负责预决算编制、执行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财务审计、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建设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11.执法队。负责维护本区林区社会治安稳定,负责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及刑事案件侦破工作;负责全区野生 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非法出售、经营、运输野生动物案件查处工作。
12.防火科。拟订森林防火规划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森林防火的组织指挥、宣传教育、技术培训、业务指导、执法检查、火灾扑救、指导管理等工作;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扑救队伍建设。
13.机关党委。是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机关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机关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行政编制60人,实际55人;事业编制0人,实际0人;聘用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100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9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49797.98万元,比上年增加4909.98万元,增长10.9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5564.28万元,比上年增加8368.15万元,增长22.50%。
1.财政拨款收入45564.2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753.3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0.9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810.9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9.0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9794.88万元,比上年增加5219.73万元,增长11.71%,其中:基本支出1796.9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6%;项目支出47997.9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6.3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9797.82万元,比上年增加4950.45万元,增长11.04%。主要原因:本年新招录公务员16名、本年固定资产基本建设项目较上年增多。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98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教育支出0.1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9.7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3.1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98%;卫生健康支出18万元,
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6%;节能环保支出79.9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5%;城乡社区支出13170.4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1.18%;农林水支出17652.6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5.19%;住房保障支出227.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7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71.4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0.2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6.49万元,增长171.03%。
“组织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10.2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6.49万元,增长171.03%。主要原因:追加2023年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
2、“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0.1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1.64万元,下降90.83%。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0.1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1.64万元,下降90.83%。主要原因:按实际需求组织培训。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39.7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39.76万元,增长100%。
“文物”(款)2023年度决算39.7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39.7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追加北京建都870周年丰台区纪念活动开幕式项目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313.1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48.19万元,增长18.19%。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313.1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48.19万元,增长18.19%。主要原因:本年新招录公务员16名,追加相关保险。
5、“卫生健康支出”(类) 2023年度决算18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18万元,增长0.00%。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18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18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无变化。
6、“节能环保支出”(类) 2023年度决算79.9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79.90万元,增加100%。
“污染防治”(款) 2023年度决算79.9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79.90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年中追加2023丰台区林木碳汇能力计算及潜力分析项目经费。
7、“城乡社区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3170.4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10161.00 万元,下降43.55%。“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2023年度决算13170.4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10161.00 万元,下降43.55%。
主要原因:调减2023年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安置工作资金、2023年专业绿地养护费、2023年园林绿化局应急保障费、2023年丰台区义务植树活动经费。
8、“农林水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7652.62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3672.37万元,增长26.27%。
“林业和草原”(款)2023年度决算17624.72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3374.47万元,增长26.34%。主要原因:本年新招录公务员16名,追加相关经费。年中追加全龄友好型公园建设项目、丰台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项目公园
绿地建设(二期)工程、丰台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项目创森成果展示教育基地建设工程、丰台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项目创森示范区建设工程、丰台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项目创森示范区建设工程、丰台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项目森林城市体验中心建设工程、丰台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项目森林城市体验中心建设工程、丰台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项目生态标识系统建设工程、丰台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项目永定河亲水廊道建设工程、庆祝新中国成立74周年和GFLT期间绿化景观布置。
“其他农林水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27.91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2.09万元,减少6.97%。主要原因: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资金项目调减。
9、“住房保障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27.95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9.21万元,增长4.21%。主要原因:本年新招录公务员16名,追加相关经费。
“住房改革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227.95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9.21万元,增长4.21%。主要原因:本年新招录公务员16名,追加相关经费。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471.44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419.35万元,增长804.94%。主要原因:2023年园林绿化局应急保障费调整功能分类。
“应急管理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471.44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419.35万元,增长804.94%。主要原因:2023年园林绿化局应急保障费调整功能分类。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10.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17810.94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5.77%。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7810.9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7810.94万元,增长100%。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17810.9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7810.9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市级和发改委重点项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796.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1个行政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52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1.7万元减少11.1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未安排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0.5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1.7万元减少11.17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0.5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1.7万元减少11.17万元,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减少出行,节约经费。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5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0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90.87万元,比上年增加15.29万元,增加原因:本年新招录公务员16名。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639.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90.1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747.0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387.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2.2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51.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3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 台。截至12月31 日,共有车辆7 台,共计195.34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5070.74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依据京财农【2016】2526号、收费部门市、区园林绿化局、收费标准见附件14,管理形式:缴入地方国库。
8.森林资源培育:反应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9.森林资源管理:反映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0.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1.执法与监督:反应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出和督办,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2.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13.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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