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丰台区民政局共收到市级彩票公益金5807万元。按照《北京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办法》(京民计发[2016]381号)要求,现将具体的资金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一、项目安排情况
1. 社会办非经营性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资助1292万元
2. 2016年新建的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补助尾款248万元
3. 市民居家养老服务卡结算补贴3327万元
4. 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助医疗经费30万元
5. 2017年度“孝星”命名奖励经费20万元
6. 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助医疗尾款50万元
7. 因素法分配支持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补助654万元
8. 医疗救助补助150万元
9. 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补助36万元
二、项目执行的总体效果
1、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收到资助资金,缓解机构运营压力,进一步提升社会福利机构的积极性,完善了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设备条件、加强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运营保障能力、改善收住服务对象生活质量。
2、2016年新建的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补助尾款,通过项目支持,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水平,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积极构建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3、市民居家养老服务卡结算补贴,丰台区享受养老助残服务补贴的老年人数为60499人,共发放人次697724人次。
4、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助医疗经费,为本区享受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医疗补助358人次。
5、2017年度“孝星”命名奖励经费,评选活动宣传通过多种渠道,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宣传先进事迹,发挥示范作用,促进了“和谐家庭”建设,营造了关爱老人、共建和谐的良好氛围。
6、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助医疗尾款,为本区享受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医疗补助358人次。
7、因素法分配支持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补助,根据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精准帮扶”需求调查工作的通知》(京民福发〔2017〕351号)文件要求,丰台区开展“精准帮扶”需求调查工作。
8、医疗救助补助,门诊住院救助,重大疾病救助、因病致贫、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及时结算共计救助 6438人次。
9、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补助,未支出,结转2018年使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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