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办幼儿园托班、公办托育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等文件规定,现将丰台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丰台区公办托育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全日托每生每月托育服务费(不含膳食费)收费基准价为2700元,上浮幅度不超过100元,下浮幅度不限。半日托在全日托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
公办幼儿园托班、公办托育机构应统筹考虑办托成本、财政投入等因素,在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各自具体的托育服务收费标准。
二、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公办幼儿园托班、公办托育机构应以招生简章、公示牌等方式向家长告知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内容、收退费规则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收费行为监管
各部门根据职责做好托育服务收费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强对托育服务收费行为的管理、监督、检查,会同执法部门对未执行明码标价、公办托育机构超上限定价等违法收费行为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丰台区财政局
2024年5月31日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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