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基本信息
日期:2019-12-09 12:08
来源: 区发展改革委
一、机构职责
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负责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北京市宏观调控要求,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研究分析区域内外的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对本区国民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提出应急预案;综合研究并协调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
(四)负责汇总分析本区财政、税务、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研究拟订区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驻区金融机构促进本区投融资工作;监督检查综合性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本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本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六)提出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和资金平衡方案;组织拟订本区重大项目计划,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按权限审批和上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政策性贷款的使用;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
(七)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产业发展,推进本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研究提出产业结构升级和空间布局优化的目标及建议,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有关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建议;组织和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八)承担本区价格管理责任;负责监测分析本区价格运行情况,提出相关措施建议;负责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服务工作。
(九)研究提出本区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发展循环经济、能源等基础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指导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协调环保产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组织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区政府企业服务大厅的规划、建设与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执法主体
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办公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文体路2号2号楼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8:00
五、通信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文体路2号2号楼
六、咨询电话
010-83656317
七、监督电话
010-83656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