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9-06 10:10 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在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在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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