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听证标准

日期:2021-07-09 11:16    来源: 区人防办

字体:     

对公民处以超过3000元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超过30000元的罚款,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执行。

附件: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