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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日期:2020-11-10 15:41    来源: 区科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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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违反《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第九条规定,提供虚假技术或者技术信息,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一般的”。依据《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低于三倍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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