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立案依据、实施程序、救济渠道和时限路径

日期:2022-03-22 15:15    来源: 区科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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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案依据

1.对提供虚假技术或者技术信息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名称】《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行政处罚依据】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提供虚假技术或者技术信息的,由市或者区科学技术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实施程序

1.依法立案:对经举报或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的行为,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报主管领导审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退还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2.调查取证:立案后,由主管领导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组成调查组,5日内持执法证开始调查取证。

3.审查决定:调查组根据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处罚机关批准。

4.送达执行:处理决定作出后7日内,由执法人员送达处罚决定书。

5.结案: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应将执行结果报告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批准终结该行政处罚案件。执法人员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立卷。

6.销案:执法人员经调查确认违法事实不存在或属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及时报请主管领导批准终止办案。

三、救济渠道、时限和救济路径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处罚机关的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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