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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日期:2023-11-21 10:31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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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救济途径

对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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