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全面推行执法“三项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纪律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执法能力、执法规范、执法效果有效提升。
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依据
《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第九条规定,提供虚假技术或者技术信息的,由市或者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技术经纪人提供虚假技术信息进行技术中介情节严重的,撤销从事技术经纪业务人员的专业资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检查主体和检查对象范围
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是丰台区技术市场方面行政执法检查的主体,检查对象为在我区开展技术合同交易活动的登记单位。
四、检查项目和比例
技术市场行政执法检查比例≥10%(具体以市级最终确定为准)
检查项目主要包括:
1.提供的技术或者技术信息是否存在。
2. 是否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为证明材料。
五、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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