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全面推行执法“三项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纪律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执法能力、执法规范、执法效果有效提升。
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依据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强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京经信发〔2022〕4号)规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核准、备案机关对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市政府或机构编制等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检查主体和检查对象范围
企业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汽车整车和汽车其他投资项目除外)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四、检查项目和比例
上一年度以来新增的备案项目执法检查对象小于50家的100%全覆盖,50-100家的检查比例不低于70%,100家以上的检查比例不低于50%。
检查项目主要包括:
1.是否属于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
2.是否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
3.是否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4.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
五、检查方式
采用非现场执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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