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强化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特制定2025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行政执法检查主体
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行政执法工作内容
(一)学校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开展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执法检查。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依据《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现场制、售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等,开展饮用水卫生执法检查。
(三)医疗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开展医疗卫生、母婴保健、采供用血、计划生育执法检查。
(四)传染病消毒、放射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消毒管理办法》等,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控、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
(五)公共场所卫生: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执法检查。
(六)职业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开展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执法检查。
(七)托育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等,开展托育机构的执法检查。
三、行政执法检查方式
通过国家双随机抽查,专项监督检查,日常检查,本年度国家、北京市等重点监督抽检计划。
1、落实国家双随机抽查工作任务。
2、做好市、区下达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无证经营公共场所、非法行医等的查处力度。
3、以医疗卫生、公共卫生监督、打击非法行医及“两非”违法行为等为重点,加强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4、按照各级工作部署,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3日
附件:2025年行政执法检查事项计划清单
管理对象 |
数量 |
检查类别 |
公共场所单位 |
1318 |
国家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 |
学校卫生与托幼机构单位 |
55 |
国家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 |
托育机构 |
25 |
国家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 |
医疗机构(含相关专业) |
1765 |
国家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 |
生活饮用水单位 |
367 |
国家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 |
职业卫生用人单位 |
59 |
国家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1 |
国家双随机抽查 |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