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台区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编号] 丰政办发〔2022〕21号
  • [成文日期] 2022-12-30
  • [发布日期] 2022-12-30
  • [实施日期] 2022-12-30
  • [废止日期] - - - -
  • [有效性]有效
  • 政策解读
  • 【图解】关于印发《丰台区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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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丰台区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24号)精神,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服务,不断提升首都治理现代化水平,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丰台区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全区统一、分级负责、权责清晰、动态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核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责任

    区政务服务局负责组织梳理上级设定和赋权、在本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形成《丰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见附件,以下简称“许可事项清单”),报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政府审改办。

    三、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许可事项清单应当于2022年底前编制完成,并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区级清单不得超出市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本区权力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统一管理,进一步优化系统管理功能,与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做好衔接。

    四、科学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各区级部门、各街镇应积极对接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细化完善实施规范。上级有关部门实施规范中已明确的要素,各区级部门、各街镇要保持一致,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对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调整办事指南,同步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更新,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内容一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严格执行办事指南,严禁以各类形式变相增设许可。

    五、全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各区级部门、各街镇要充分评估行政许可实施的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监管主体。对于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中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监管主体。完善审管联动机制,推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审批、监管有序衔接。

    六、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保障

    各区级部门、各街镇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问题,做好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与现行行政许可实施的衔接,确保本区行政许可稳妥实施。各区级部门、各街镇要形成工作合力,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丰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丰政办发〔2022〕21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3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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