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公示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日期:2021-08-31 17:34    来源: 区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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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园林绿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市、区园林绿化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适用本细则。

二、抽查程序

(一)前期准备

市、区园林绿化局依托于市局“双随机抽查系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抽查前通过系统,针对抽查事项随机匹配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和被检查对象;登陆北京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下载需要抽查的执法检查单模版(一式两份),并在检查单模版中加盖局章。

(二)开展检查

实地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执法人员,并主动出示执法证。检查中,严格落实《北京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及相关规定,使用检查单对全过程进行记录,并遵照检查单中设置的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等内容进行检查,根据工作实际,如对检查单中的个别检查内容未进行检查或者被检查人不涉及该项检查内容时,可在检查单中注明。检查结束后,2份检查单由被检查人签字或盖章后,一份送被检查人,一份检查单位留存。

(三)结果运用

检查结果为不合格但情节显著轻微无需处罚的,被检查人能够当场改正的,检查人员可以口头责令被检查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检查人员应以局名义向被检查人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检查结果不合格且需要依法处罚的,属于本级职权范围的,应依法组织查处;不属于本系统或者本级职权管辖范围内的,应转至有管辖权部门处理。

拒绝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拒绝向检查人员提供相关材料以及其他阻碍、妨碍检查工作的行为,致使检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视为检查内容不合格,确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结果录入及公示

检查结束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检查单中已实施的检查数据录入平台,检查中如有未实施的检查内容,在平台录入数据时,在未检查内容后勾选“未检查”或“无此检查内容”,并填写原因;应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前,市级的将检查结果公示于市局官网,区局的将检查结果公示于区政府网站相关栏目。

三、“两库一单”管理

“两库”即执法人员库和被检查对象库。市、区园林绿化局应当针对不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分别在“双随机抽查系统”中设置对应的执法人员库和被检查对象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一单”即“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事项应在本局执法检查职权即平台执法检查模块所列事项之内,由市、区园林绿化局根据本级、本局、本区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并在“双随机抽查系统”中设置,实行动态管理。

四、部门联合抽查

《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中列入的涉及园林绿化的抽查事项,市、区园林绿化局作为发起部门,可联合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具体操作程序依照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本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相关通知执行。

五、档案管理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作出后,应将检查单等材料进行归档,保存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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