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区人防办行政执法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司法局的具体指导下,紧密结合人防工作实际,全面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相关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行为,牢固树立人防为民执政理念,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有力地促进了人防各项工作的开展。现将2019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执法主体基本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为该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共设置执法岗位34个,其中区级人防行政检查审查决定岗1个,区级人防行政检查业务承办岗28个,区级人防行政处罚审查决定岗1个,区级人防行政处罚业务承办岗2个,区级人防政务服务审查决定岗1个,区级人防政务服务业务承办1个。执法人员全部在岗,共计34人。职权共91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75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7项,其他2项。
二、行政服务事项办理情况
已完成人防工程备案55处,新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386618.55平方米;已完成人防工程标准审查(会商阶段)19处,总建筑面积2842874.77平方米,人防工程建筑面积191466.46平方米,其中人防工程易地建设3处,易地人防工程建筑面积430.98平方米,缴纳易地建设费706807.2元;已完成人防工程标准审查(初审阶段)5处;人防工程规划咨询140多次;人防工程现场核查25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7处,人防工程建设过程质量监督3次;新建人防工程移交管理所45处,人防工程建筑面积272860.23平方米;新建人防工程移交工程科5处,人防工程建筑面积29242.34平方米;联合验收共51件,涉及人防工程验收11件。
2019年完成人防工程备案55处。共核发人防工程使用证264处,其中,收回3件(一个出入口),未批准的4件(因未完成竣工备案手续)。
三、执法检查情况
2019年,按照市、区两级工作部署,区人防办相继开展了安全隐患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安全执法检查工作,为确保各项检查工作的完成,年初制定了《双随机检查计划》、《丰台区2019年度防空警报器检查计划》、《丰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科2019年行政检查计划》、《丰台区人防工程管理所2019年行政检查计划》,各相关部门依照年度计划有序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全年完成人防工程检查3692处次,出动检查人员11399人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98处,发责令整改通知145份,均已复查整改;发现违法违规使用人防工程的情况13处,均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处罚,其中一般行政处罚10起,简易行政处罚3起,与2018年相比,增加6起,同比增加%,罚款金额增加29.5万元,同比增加 %。2019年,我办作出行政处罚共涉及行政处罚职权6项,其中新增履行职权1项,职权编号C4500500: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人防工程建设类检查54次,未发现违法行为。人防警报检查103次,未发现违法行为。通过日常严格执法检查,有效降低了违法违规建设、使用人防工程、警报情况的出现,进一步提升全区人防工作管理水平。
积极参与“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围绕12345群众热线平台反映的问题接诉即办,第一时间响应市民诉求,赴现场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至百姓,年初以来共解决违法违规出租人防工程、人防工程积水、业务咨询等问题173件,确保群众满意。
四、其他事项
为切实提高人防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决定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有效防范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区人防办与北京营建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聘请冷永军律师为区人防办法律顾问,对人防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建议,草拟法律文书、审查工作合同,以及办理区人防办办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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