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和数量情况:本部门行政执法主体1家,名称为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
二、执法岗位设置及执法人员在岗情况:设置区级公证监督指导审查决定岗,区级法律援助决定异议复查审查决定岗,区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监管执法审查决定岗,区级公证监管执法业务承办岗,区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监管执法业务承办岗,区级法律援助受理审批决定岗,区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政务服务业务承办岗,区级法律援助受理审查业务承办岗,区级法律援助决定异议复查业务承办岗,区级公证监督指导业务承办岗。
目前,行政执法人员11人,其中A岗7人,B岗4人。
三、执法力量投入情况:上述A岗在岗执法人员,全部参与行政执法工作。
四、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开展对辖区内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并对辖区律师的考核结果予以备案审查;对辖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年度考核及注册;全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385件,其中,民事案件925件,刑事案件460件,挽回各类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全区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接待群众咨询53150件;受理和初审司法鉴定类行政许可申请1200件,涉及司法鉴定机构15家。
五、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我局严格执行2023年各项执法检查计划。2023年,对辖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共计268次,检查结果均为合格。开展公证执法检查35次,检查结果为合格。
六、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情况:全年行政处罚案件立案2件,审结2件。其中:给予行政处罚2件,不予处罚0件,撤销立案0件。
七、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和分类办理情况:全年共收到律师类行政投诉案件16件,受理12件,作出答复7件,投诉人撤销投诉3件,目前在办2件;共收到司法鉴定类行政投诉案件86件,其中受理66件,作出书面答复86件(含书面不予受理告知20件)。
八、行政执法机关认为需要公示的其他情况: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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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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