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公示
丰台区卫生健康委2023年度“双随机”检查计划

日期:2023-04-26 16:50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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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卫生健康委

2023年度“双随机”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成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双随机抽查规则(试行》(京卫监督[2017]60号)、《北京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双随机抽查补充规则》(京卫监督[2018]58号)等要求,力争完成管理相对人双随机抽查覆盖,2023年度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计划如下

检查主体

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检查方式

双随机抽查抽取的管理相对人,一旦随机抽取,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时,要对照其监督执法档案,对涉及的所有检查内容和行政处罚职权开展全面监督检查。

三、管理对象基数和检查比例

1、利用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北京智慧卫综合信息平台”双随机抽查系统,每月进行抽取抽取管理对象、基数及检查比例见下表(检查比例可根据重点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管理对象

基数

检查比例

公共场所单位

2890

(1)1-3月,每月抽查比例5%

(2)4-11每月抽查比例10%

(3)12月,抽查比例根据未完成监督单位数量确定

学校卫生与托幼机构单位

276

(1)1-3每月抽查比例5%

(2)4-6每月抽查比例15%

3)9-11月,每月抽查比例10%

(4)12月,抽查比例根据未完成监督单位数量确定

医疗机构(含相关专业

518

1)1-2月,每月抽查比例5%

2)3-11月,每月抽查比例10%

3)12月,抽查比例根据未完成监督的单位数量确定

4)三级医疗机构原则上每月随机抽取1户,二级医疗机构原则上每月随机抽取2户;12月根据实际情况抽取。

生活饮用水单位

1353

(1)1-3月,每月抽查比例5%

(2)4-11每月抽查比例10%

(3)12月,抽查比例根据未完成监督单位数量确定。

职业卫生用人单位

247

(1)1-3月,每月抽查比例5%

(2)4-11每月抽查比例10%

(3)12月,抽查比例根据未完成监督单位数量确定。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0

具体抽取月份原则上根据专项时间确定

2、国家双随机抽检工作安排

依据上级的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另行安排。

3、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安排

依据上级的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另行安排。

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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