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卫生健康委
2023年度“双随机”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成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双随机”抽查规则(试行)》(京卫监督[2017]60号)、《北京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双随机”抽查补充规则》(京卫监督[2018]58号)等要求,力争完成管理相对人双随机抽查全覆盖,2023年度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计划如下:
一、检查主体
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检查方式
对“双随机”抽查抽取的管理相对人,一旦随机抽取,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时,要对照其监督执法档案,对涉及的所有检查内容和行政处罚职权开展全面监督检查。
三、管理对象基数和检查比例
1、利用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北京智慧卫监综合信息平台”双随机抽查系统,每月进行抽取。抽取的管理对象、基数及检查比例见下表(检查比例可根据重点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管理对象 |
基数 |
检查比例 |
公共场所单位 |
2890 |
(1)1-3月,每月抽查比例5%。 (2)4-11月,每月抽查比例10%。 (3)12月,抽查比例根据未完成监督单位数量确定。 |
学校卫生与托幼机构单位 |
276 |
(1)1-3月,每月抽查比例5%。 (2)4-6月,每月抽查比例15%。 (3)9-11月,每月抽查比例10%。 (4)12月,抽查比例根据未完成监督单位数量确定。 |
医疗机构(含相关专业) |
518 |
(1)1-2月,每月抽查比例5%。 (2)3-11月,每月抽查比例10%。 (3)12月,抽查比例根据未完成监督的单位数量确定。 (4)三级医疗机构原则上每月随机抽取1户,二级医疗机构原则上每月随机抽取2户;12月根据实际情况抽取。 |
生活饮用水单位 |
1353 |
(1)1-3月,每月抽查比例5%。 (2)4-11月,每月抽查比例10%。 (3)12月,抽查比例根据未完成监督单位数量确定。 |
职业卫生用人单位 |
247 |
(1)1-3月,每月抽查比例5%。 (2)4-11月,每月抽查比例10%。 (3)12月,抽查比例根据未完成监督单位数量确定。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0 |
具体抽取月份原则上根据专项时间确定 |
2、国家双随机抽检工作安排
依据上级的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另行安排。
3、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安排
依据上级的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另行安排。
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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