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京建法[2011]16号)文件的规定,为保障“北京第五实验学校丽泽校区中学部建设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报名并通过审核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本次征收范围内和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供被征收人协商选定1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现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基本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5年6月24日在“北京第五实验学校丽泽校区中学部建设项目”涉及规划的东至规划骆驼湾南路、南至规划万润北路、西至规划柳村路、北至规划端礼街(具体以规划文件标明的范围为准)的本次房屋征收范围内和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报名通知,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通过审核的共有8家评估机构(详见附件)。
二、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安排
1.为便于被征收人了解评估机构情况,定于2025年6月27日上午10:00于丰台区万泉寺358号(办公楼二层第一会议室)召开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会,请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参与现场协商会议,做好评估机构选定工作。
2.请被征收人携带房屋产权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材料按时参加现场协商会议、领取和填写协商单,并请于规定时间内反馈。
3.被征收人只能提交一次有效的协商意见。被征收人可协商选择1家评估机构,多选、涂改、复印协商单均视为无效。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参与协商会议或逾期不反馈协商单的,视为弃权。
4.经协商,如有1家评估机构获得被征收人同意,则协商选定1家评估机构,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结果将即时在本次征收范围内和丰台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5.如协商不能确定评估机构,将通过公开摇号形式选定评估机构,日期另行通知。
充分协商、自主选择评估机构是维护自身权益的保证,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也是征收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请被征收人积极参与,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第五实验学校丽泽校区中学部建设项目公开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单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6月26日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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