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北京第五实验学校丽泽校区中学部建设项目”国有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顺利推进,确保被征收房屋评估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京建法〔2011〕16号)规定,拟公开选择1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北京第五实验学校丽泽校区中学部建设项目”区域内需征收的房屋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拟在丰台区太平桥街道:东至规划骆驼湾南路、南至规划万润北路、西至规划柳村路、北至规划端礼街(具体以规划文件标明的范围为准)范围内进行房屋征收。
二、评估机构申报条件
1.列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的《北京市可以参与房屋征收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
2.具有一级或二级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
3.评估公司所有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必须为该公司正式员工,并且是在有效期内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4.连续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合法经营并正常纳税。
三、评估机构报名方式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代表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参与项目评估申请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征收项目的工作方案、流程、人员配置、连续三年审计报告、重点工程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报名。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在本通知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估价机构名称、资质等级、编号及征收项目的工作方案等。
四、评估机构选定方式
1.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征收范围内和丰台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供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2.协商不成的,通过摇号方式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五、报名地点
丰台区周庄子路1号院1号楼五层514号房间
联系人:鲍华为
联系电话:010-53233621
六、报名时间
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6月26日
受理时间:9:00-17:00
注:本通知在丰台区政府门户网站同时公布。
特此通知。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6月24日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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