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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委组织部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4-08-26 10:00    来源: 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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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委组织部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区委关于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根据区委要求,提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协调、规划、指导全区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党组织建设电化教育工作。

3.负责区委关于全区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队伍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科技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的组织落实和督促检查;负责全区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研究提出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党群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工作。

4.负责提出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办理干部任免、工资、奖惩、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组织落实培养选拔后备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工作;指导处级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承办干部调配、交流、挂职及副团职以上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承办市、区双管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协助管理工作。

5.负责综合协调、指导检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全区干部教育规划和计划,组织区委管理的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以及组工干部的培训。

6.负责综合协调全区人才工作,参与制定全区人才工作的政策性规定;负责全区突出贡献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入才团队的选拔、奖励、培训和管理;负责全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审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人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工作。负责指导本区人才引进及人才配偶、子女的调京工作。指导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7.负责干部审查、干部监督和党内组织、干部工作有关法规、政策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干部政策,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负责党员、干部的举报和来信来访工作。

8.负责全区干部统计、党组织和党员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区委管理干部、部分区直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管理。

9.宏观指导、协调全区编制工作、老干部工作,按照《北京市丰台区机构改革方案》,统一管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委老干部局。

10.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对外加挂区公务员局牌子。调整后,区委组织部在公务员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拟订本区公务员管理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本区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事务,落实公务员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指导本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等。

11.承办区委和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区委组织部机关本级内设科室14个,分别是:办公室、研究室、组织一科、组织二科、组织三科(区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组织四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干部一科、干部二科、干部三科、干部四科、公务员科、干部教育科、干部监督科、人才科。下设事业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丰台区党建研究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北京丰台海外学人中心(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区委组织部行政编制59人,实际51人;事业编制26人,实际5人;聘用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2102.56万元,比上年减少338.18万元,下降13.8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061.96万元,比上年减少154.59万元,下降6.9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55.4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68%;其他收入6.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32%

1:收入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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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051.82万元,比上年减少349.15万元,下降14.54%,其中:基本支出1504.7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3.34%;项目支出547.0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6.66%

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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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92.59万元,比上年减少341.43万元,下降14.03%。主要原因: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0.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4.8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6.79%;教育支出96.7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0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51%;住房保障支出225.1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9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3年度决算1574.8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221.45万元,下降43.68%。其中:组织事务”2023年度决算1574.8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221.45万元,下降43.68%。主要原因:按照项目经费支出安排,相关项目经费年中划拨至归口单位,由归口单位负责支出。

2教育支出”2023年度决算96.7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45.08万元,下降31.78%。其中:进修及培训”2023年度决算96.7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45.08万元,下降31.78%。主要原因:部分培训课程因故调整至2024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3年度决算154.0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14.85万元,减少8.79%。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3年度决算154.0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14.85万元,减少8.79%。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4住房保障支出”2023年度决算225.13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5.52万元,减少2.39%。其中:住房改革支出”2023年度决算225.13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5.52万元,减少2.39%。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504.7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一致。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2023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事项。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此项经费由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此项经费由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87.12万元,比上年增加1.16万元,增加原因:人员变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车辆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428.78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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