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丰台警方对出租房屋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了查处。
■案例一
近日,丰台分局岳各庄派出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纪某某在金通阳光苑北区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丰台分局依法对出租房主纪某某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违反《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依照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二
近日,丰台分局大红门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对西马场甲14号一平房检查时,发现孙某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丰台分局大红门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房屋出租人徐某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由公安机关对房屋出租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