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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0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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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司机误入“红酒投资”陷阱 60余人血本无归!

  本报讯(通讯员 康乾伟)近年来,以“虚拟商品投资”为名的网络传销活动悄然蔓延,通过宣扬“高回报、低门槛”吸引注意力,实则以拉人头、发展层级牟取非法利益。近日,丰台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刘某某等6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揭开了这类新型犯罪的真实面目。

  从“兼职赚钱”

  到“传销骨干”的沉沦

  刘某某是一名地铁司机,2022年5月,朋友王某某向其推荐了一个“高收益炒红酒”平台,宣称“每日1%利润,业余时间轻松赚钱”。刘某某心动不已,认为这是贴补家用的好机会。 

  第一步:华丽伪装下的陷阱 

  刘某某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平台页面,首页展示着琳琅满目的红酒商品并标注相应价格,注册时需填写个人信息,包括银行卡号等敏感数据,流程看似正规,但该平台实则不具备任何资质证明。 

  第二步:暴利背后的虚幻 

  平台要求用户每周固定时间抢购红酒,并支付2%的“上架费”才能转卖。看似红酒价格上浮超过2%即可覆盖成本,实际上参与者无人真正提货,全部用于“二次转卖”。刘某某投入10万元后,通过100余次抢购,最终仅获利约1万元。 

  第三步:传销网络的构建 

  当刘某某发现“单打独斗”无法回本时,王某某等人鼓动其发展下线:“拉人可获下线交易额3‰的提成,成为经销商后提成团队6‰。”刘某某开始向亲友推广平台,并要求下线提前垫付资金以“激活交易”。截至案发,刘某某已发展60余名下线,形成7级传销网络。 

  第四步:泡沫的破灭与法律的制裁 

  随着下线资金链断裂,平台无法维持运转,刘某某的投入彻底打水漂。而所谓“高回报”实为下线缴纳的“入门费”,最终落入组织者腰包。近日,丰台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王某某、刘某某等6人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等6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各并处罚金。

  网络传销三大特征

  教你一眼识破骗局

  入门费:真实的枷锁 

  以“购买商品”“缴纳会员费”为名收取费用,但所提供的商品价值远低于价格,甚至根本不存在实际商品,本案中的红酒便是一个典型的“道具”。 

  拉人头:盈利的核心 

  传销收益依赖发展下线,而非商品销售。刘某某的“1%利润”实为下线缴纳的“上架费”,其60余名下线最终成为这场骗局的“接盘侠”。 

  层级计酬:暴富的幻象 

  通过“团队提成”“层级返利”激励参与者不断拉人,形成“金字塔”结构。本案中,刘某某虽然从普通用户晋升为“经销商”,但实则只是传销链条中的一个“替罪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 新型网络传销五大迷惑性

  1.伪装合法:冒用“投资理财”“电子商务”等名义,甚至虚构政府支持项目。 

  2.隐蔽性强:通过社交平台发展“虚拟下线”,无需见面即可操控资金。 

  3.利用熟人信任:以“兼职”“创业”为名,诱骗亲友入局。 

  4.虚假暴富宣传:PS收益截图、伪造成功案例,掩盖资金窟窿。 

  5.快速扩张:借助互联网跨地域传播,涉案金额动辄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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