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台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删除监控录像,帮助毁灭证据的案件。
被告人王某与郑某是朋友关系,居住在丰台区某公寓。2019年1月,郑某因与他人发生纠纷,纠集多人在王某居住地附近持械将人打伤。王某居住公寓的监控清晰地记录下郑某等人作案的部分场景。当民警前往该公寓调取证据时,发现视频已被删除。经调查发现,郑某为了掩盖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要求王某帮其删除公寓录像。王某逞兄弟义气,为帮助郑某等人逃脱法律惩罚,进入公寓管理监控的场所删除了相关监控录像。后王某被依法逮捕。
丰台法院提示:证据是公检法机关定罪量刑的评判标准,毁灭证据是严重妨害司法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6章第2节专门规定了对妨害司法罪的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发现身边有亲人或朋友涉嫌违法犯罪时,应规劝相关人员投案自首,切勿因逞哥们儿义气或者心存侥幸等原因触犯法律。(丰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