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韩某某与朋友喝酒后驾车离开饭店。途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为了逃避刑事责任追究,韩某某劝说其女友何某某冒充肇事车辆驾驶员,包庇其危险驾驶的犯罪事实。何某某心存侥幸,认为自己没有喝酒,冒充肇事司机两人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公安部门做笔录时,何某某对肇事过程的描述前后矛盾,最终何某某的包庇行为被民警揭穿。二人均被提起公诉,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何某某的行为构成包庇罪,二人均被判处刑罚。
根据《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丰台法院提示:广大驾驶员必须时刻牢记安全法规。在任何时候都不要心怀侥幸企图逃避国家法律的制裁。当亲友犯罪时,要劝说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包庇纵容犯罪,不仅会让犯罪的人不知悔改犯下更大的错误,还会让自己受到法律处罚。(丰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