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郑某经常在购物时使用自助收银结算。2019年4月,郑某发现某超市自助收银系统存在漏洞,可以将商品不结算夹带出超市。自此郑某五次采用同样方式盗窃洗衣液、化妆品等日常用品30余件,共计价值人民币一千余元。该超市盘点时出现货款不对应,通过监控发现郑某的异常结算情况后报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郑某涉嫌盗窃罪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考虑被告人郑某存在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获得谅解、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情节,对其宣告了缓刑。
该案承办人表示,此类案件中被告人多有较稳定的收入,盗窃的商品并非无法负担商品价格,而是偶然发现结算漏洞后出于贪便宜等心理开始作案。
为减少此类案件发生,丰台法院提示:第一,商家应提升防损意识,及时清算盘点货物,发现被盗时积极查找监管漏洞;第二,采取有效防损手段,可在自助收银区安装未扫码报警装置或者监控;第三,消费者应自觉维护自助收银使用秩序,切不可为贪一时之利触碰法律底线。
(丰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