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梁崇龙 高杜鹃)“我对造成大气污染的行为真诚道歉,对需要承担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没有异议,会尽快履行责任。”日前,一起餐饮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的被告人在磋商会议上表态。会上,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支持了区生态环境局就该餐饮企业污染大气行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意见,并见证双方当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2022年10月,丰台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餐饮企业小吃城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4个经营档口的800多个餐位中,因设备缺失及未通电导致油烟净化器未启动,此举会导致油烟未经处理直排大气,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区生态环境局进行立案调查。丰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通过与特邀检察官助理、区生态环境局科长的工作交流发现该线索,于2022年11月将该案立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我们认可并支持区生态环境局提出的需要该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相应费用和方式,该企业切实履行责任,最大程度修复对环境造成的损害。”磋商会上,检察官全程参与了区生态环境局开展的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发表了支持磋商的意见。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要求,该企业需要承担清除污染、恢复生态环境费用,在店外采取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方式“替代修复”受损环境。2023年2月,在区检察院、区生态环境局和区公安分局的见证下,举行“替代修复”仪式,该公司负责人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主题布置了活动现场并发放环境保护方面宣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