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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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5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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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查扣25辆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本报讯(通讯员 陈韵竹)4月11日,丰台区市场监管局联合丰台区公安分局环食药旅中队对位于丰台区大葆台地铁站附近的一户电动自行车销售点进行突击检查。根据前期线索信息,该商户可能存在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进入现场后,发现现场为一出租大院,在一半开放式车棚内停放有一批带牌销售的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有“黑骑士”“钢铁侠”等品牌。该批违法车辆主要是电动自行车的外包、鞍座、电池仓、电气线路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经现场清点,共发现25辆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近5万元。执法人员对以上车辆予以扣押,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主要是电动自行车电池容量超标,外观尺寸、车身重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违规的电动自行车会对电路进行改变,原本的细电线要通过大电流,电路就会不稳定,电动自行车在充电或者行驶过程中容易出现短路,从而引发自燃。违规的电动自行车也容易导致整车重量改变,从而影响操控性能和制动性能,易发生交通事故。对于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产品,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经营者,要坚决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杜绝侥幸心理,严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另外,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也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从我做起,切勿购买、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下一步,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强化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产品质量专项治理,加大电动自行车合法合规经营的宣贯培训,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辖区产品质量安全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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