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丰台区十三个部门联合印发了《丰台区帐篷露营地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我区帐篷露营地管理,引导帐篷露营地健康有序发展。
《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丰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公园、酒店、乡村民宿、农业观光园等(以下统称露营管理单位),在本场所内设立帐篷露营地,组织、开展以帐篷为主要休闲和住宿设施的露营经营活动及服务。
《办法》指出,对纳入政府监管台账的帐篷露营地,要建立露营管理单位、职能部门、属地街镇构成的“三位一体”管理机制。其中,露营管理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区文旅局等有关部门承担部门监管责任、属地街镇承担全面监管责任。设立帐篷露营地采用联合审核的方式,需经过申报、初审、复审、验收四个流程。
《办法》指出,参考《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第3部分帐篷露营地》(GB/T31710)标准,特制定《丰台区帐篷露营地实施标准(试行)》。应压紧压实各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帐篷露营地基本条件、建设标准、供电供水、服务设施、卫生设施、垃圾处置、安全管理、突发传染性疾病防治、应急管理等方面要求。
丰台区帐篷露营地文明公约
1.选择有经营主体、安全有保障的区域开展帐篷露营活动,遵守露营管理单位的各项管理规范。
2.提前了解天气情况,时刻关注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信息,做好防雾、防雹、防雷电等方面准备。
3.远离自然灾害频发区、地质灾害隐患区、防洪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危险野生动植物活动区域及未开放区域,谨慎前往无移动通信信号区域。
4.遇有突发情况,按照属地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安排,有序疏散撤离。确保与露营管理单位联络畅通,遇到危险及时求救,尽可能购买保险。
5.遵守北京市户外用火、防火、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规定。森林防火期内,不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谨慎使用大容量户外移动电源,按照操作规范安全使用电器设备。谨慎使用各类取暖设备,避免一氧化碳中毒。
6.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不随意采摘花草植物,不破坏绿地草坪,不投喂野生动物,不食用野果,不饮用未经净化的水,避免污染自然水系。
7.爱护环境卫生,自觉带走开展帐篷露营活动产生的垃圾,做好垃圾分类、回收,做“绿色露营”和“无痕露营”的践行者。
8.搭设帐篷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相互留出足够的隐私空间。不大声喧哗,不过度娱乐。注意老人、儿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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