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宋贺宁)丰台区高度重视“两打”工作,由区生态环境局、区人民检察院和区公安分局联合印发《2024年丰台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制定检查计划,落实主体责任。
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丰台区执法人员于今年1月2日对某汽修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维修保养作业中产生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虽设有单独的危险废物贮存间,但车间主管郭某某于2021年9月开始,先后多次将废机油卖给无处置资质的个人,共计卖出200升左右,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因当事人的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郭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截至今年10月,丰台区共立案查处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问题6起。其中,汽修企业非法转移废机油2起,照相馆非法转移废显影剂3起,共计罚款60万元,免予罚款3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644万元,行政拘留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