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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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05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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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提示
资料图

  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严禁在出租房屋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和库房。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室内装修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出租房屋的内部隔墙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在通道、出口处和管道井内堆放各类物品;居民自建房内设置的出租房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数量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层及3层以上的出租房屋,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的室内金属梯。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窗,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严禁在室内或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共用空间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和电瓶充电,应在室外或独立区域集中停放和充电。除厨房外,其他部位不得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罐;高层建筑内的出租房屋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并设置具备短路、过负荷保护功能的装置,不得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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