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台区应急管理局持续开展“外包外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督促企业及其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典型案例
曝光案例:北京某家居建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案件回顾:4月18日,丰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北京某家居建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情况。
处理结果: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丰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一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丰台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