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焦珂)近年来,电信诈骗手段不断花样翻新,部分不法分子以办理“无抵押”贷款为借口,使用他人银行卡,用于转移网络电信诈骗所得。然而,竟有人瞄准这其中的“机会”实施敲诈,“截和”诈骗款,上演“黑吃黑”,最终难逃法网。
想贷款先“包装”
张某(男)和李某(女)系一对情侣,二人没有固定工作,为维持自己的高消费,四处寻求贷款,但由于征信问题,已经无法从正规途径贷款。
偶然间,张某在朋友圈看到贷款广告“无需抵押、无需征信、当天放款”。急需用钱的张某与李某随即与对方联系,但是想拿到钱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对方称“想贷款,先包装”,所谓“包装”就是先由放贷方将一笔钱款打入张某与李某提供的银行卡,再由二人取现,营造出银行流水大、有还款能力的假象。张某与李某表示同意,并按约定来到了对方指定的G市。
戏精组合密谋敲诈
二人来到G市后,放贷方要求只能由供卡人李某单独前往,男士不能陪同。李某到达指定地点后,发现“放贷人”用墨镜、口罩、帽子将自己包裹得严严实实,对于姓名、工作单位等基本个人信息更是讳莫如深。
“放贷人”一再要求到无人、无监控的小巷中操作李某手机进行转账,李某心存疑虑,未敢前往。“放贷人”随即以李某不配合为由拒绝为其办理贷款,并迅速离开现场。李某将情况告知张某后,张某通过微信与对方联系,对方表示本次贷款未成功办理是因为李某不配合,但还可以再提供一次机会,二人必须全力配合,且要前往J市办理。二人表示同意,完全配合。
“放贷人”的种种异常让张某认为钱款来源肯定“不干净”,在前往J市的路上,他提议由李某出面提供银行卡用于收款,钱款到账后他再以报警吓唬对方。若对方跑路,那么便可将钱款据为己有。
假报警只为私吞钱款
到达J市后,“放贷人”将20万元汇入李某银行卡,并紧随李某前往银行取现。在去银行的路上,张某突然出现,对“放贷人”说:“我怀疑这个钱有问题,我要报警。”“放贷人”听闻此言,转身就跑。
张某、李某仍不放心,用微信拍了一张派出所的照片发给“放贷人”,并说:“如果想要这个钱就来派出所拿吧。”“放贷人”闻言将二人拉黑,二人后将钱款从银行取出。实际上,转入李某卡中的20万元系杨某被电信诈骗的款项。杨某报案后,警方将张某、李某抓获。经查,张某、李某没有固定工作,涉案钱款用于赌博和个人挥霍。近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张某、李某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电信诈骗嫌疑人被另案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
电信诈骗犯罪分子为使用他人银行卡转移违法所得,使用“放贷刷流水”“刷单刷业绩”等借口进行伪装。大家要提高警惕,牢记不可出售、出租、转借银行卡,切勿因贪图蝇头小利沦为犯罪“工具人”。妄图以敲诈勒索的方式“黑吃黑”,占有银行卡中的不义之财,同样构成犯罪。如遭遇电信诈骗,要第一时间报警,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