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城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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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4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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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违法群租 开出系列罚单

  本报讯(通讯员 孙诚 余术丽 唐瑞蒙)2025年一季度,丰台区各街镇严格落实《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规定,针对违法群租现象开展全面整治行动,已处罚多起违法行为,并形成典型案例。

  太平桥街道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由街道平安办联合城管、公安、社区居委会,迅速对辖区内某小区一处疑似群租房开展调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这套房屋被中介公司私自改造,客厅被隔断出一个房间用于出租住人。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出租住房必须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严禁打隔断来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街道、社区多次上门检查告知,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此中介公司多次“反弹”,与检查人员“打游击”,严重扰乱了住房租赁管理秩序。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太平桥街道执法人员向其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2万元。

  西罗园街道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一处群租房,某二房东将两室一厅房屋按床位出租多人居住,人均居住面积严重不足。不仅存在安全隐患,也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经调查,该未按规定出租住房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未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属于未按照规定出租住房。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并综合考虑此案案件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执法队当即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清退多余租客,并对二房东处以2000元罚款。目前,该房屋已完成整改,恢复正常居住功能。

  右安门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联合右安门派出所,在群租房整治检查中发现一处员工宿舍,经核实员工宿舍人员名单,确定2名人员未及时向派出所报备。右安门派出所要求某公司严格按规定登记备案,并按照《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罚某公司丰台第一分公司1000元。

  各街镇将以“零容忍”态度治理违法群租顽疾,并通过“回头看”检查,严防“反弹”,为居民营造安全、稳定、舒适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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