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和纠纷日益复杂多样,给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比如:矛盾纠纷预防机制不健全,一些地区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矛盾纠纷预防机制,导致矛盾纠纷不能及时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得到化解;多元解纷工作机制不完善,在一些地方,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导致矛盾纠纷难以通过多种途径得到有效解决;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不足,在医患纠纷、道路交通、物业管理、城市管理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且专业性强的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不足;执法任务繁重,执法力量薄弱,基层执法任务繁多,但相应的执法力量配置不到位;法律规范缺位,外部环境有待改善,现行法律并未对基层政府与村(居)委会等基层治理主体的权利义务进行明晰、具体规定,导致基层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权力边界模糊。
建议
1.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探索前端源头预防、中端多元解纷、末端综合治理的“三端共治”解纷模式。
2.多元融合式调处机制:整合各方力量资源,让群众有地方说理;配强调解人员队伍,让专业人士评理;全面把握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等多重环节,畅通信息入口,前移调处关口,实行精确分流;合力化解矛盾,上下同心,政府牵头,社会协同。
3.多方参与“化”,高效调处化解:依托调解员疏堵点,发动“两代表”清淤点,启用“警律专”除痛点,及时沟通调处群众事项及诉求,做好群众问题答复及结果反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在矛盾化解中将制度、政策、机构、队伍、资源、社会力量等相关要素有机组合,形成稳定的一种合作(协同)关系与有节律的活动模式。
4.多项措施“治”,有效预防减量:定期开展调解员、网格员专业能力培训,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广大村民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建立回访制度,对已化解的矛盾纠纷,由辖区网格员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做好调解成效回访。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实施调解员“以奖代补”等正向激励措施。
5.建立“即接即办”机制,实现全流程处置:根据问题性质为来访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心理咨询服务,并根据事项的性质、种类、难度,精准派发分流至对应部门进行限期处理。也就是说,用机制的建立和发展促进法律法规、政策的建立和发展。
(丰台区政协委员 温建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