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机构职责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机构信息--区民政局--机构职责

机构职责

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简称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区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把坚持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有关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综合协调本区老龄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本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拟订本区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本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四)负责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推进有关权益保护工作。统筹推进本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六)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落实儿童福利、孤困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有关儿童机构管理工作。

(九)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落实城乡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负责本区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十一)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标准。负责本区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街道、镇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二)落实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权益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

(十三)负责民政部门管理的退休退职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

(十四)依法负责民政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市委、区委关于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所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