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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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区委社会工委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本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规划和重大方案,为区委社会建设宏观决策服务。

(三)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区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

(四)落实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研究推进本区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六)协调指导各街道、各有关单位开展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七)协调指导本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和机制。

(八)负责对各有关单位社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九)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查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组织。

(三)负责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检查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服务管理。负责落实慈善事业发展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负责维护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负责落实儿童收养登记、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征地超转和地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草案、标准和规划。

(五)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联系街道办事处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统筹推进本区城乡社区建设,落实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本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社区服务工作的具体落实。指导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

(八)落实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政对象廉租住房制度的落实。

(九)落实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十)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街道(地区)、乡镇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二)协助做好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负责本区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总体研究,研究拟订本区社会建设方面的总体规划、改革方案和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五)统筹推进社区建设,综合协调社区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监督社区建设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十六)负责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宏观指导,保证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十七)负责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的宏观指导,核定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统筹协调落实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活动用房和有关社区服务用房。

(十八)负责本区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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